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建立生产责任制、实施章程、指定教育计划、预防工作机制与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制定并实施章程。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指定教育培训计划。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建立预防工作机制。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指定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要具备的能力有:
1、贯彻国家政策。
熟悉和了解并能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以及与本单位有关的安全标准;
2、掌握安全决策知识。
基本掌握安全分析、安全决策及事故预测和防护知识,具有审查安全建设规划、计划、大中修施工方案的安全决策知识;
3、具有工作经验。
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受过一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具有一定的从事本行业工作的经验;
4、具有组织管理能力。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好地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