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关于人民主权的原则不包括
卢梭关于人民主权的原则不包括:主权是可以代表的。
卢梭关于人民主权的原则: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主权是不能代表的。
卢梭关于人民主权的思想
卢梭提出的“人民主权”思想是指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应该基于人民的共同意志,政治权力应该来自人民,并且只有在人民的授权下才能行使。在卢梭看来,这种主权不仅来源于人民,而且还应该归于人民。这种政治观念对于后来的民主制度和人权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卢梭在他的政治哲学著作《社会契约论》中,明确指出政治权力应该基于人民的共同意志。他认为,一个合法的政治权力需要经过人民的授权,人民可以通过讨论、表决等形式来表达他们的共同意志,政治权力也应该服从于这个共同意志。在这个意义上,政治权力的行使不仅应该得到人民的授权,而且还应该为人民的利益服务。
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在当时的欧洲政治和社会思想中是相当先进的,它挑战了绝对君主制和神权政治的合法性,强调了政治权力应该归于人民,并且政治权力应该为人民的利益服务。这种政治思想对于后来的民主制度和人权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是近代以来全球范围内民主化浪潮及其所建立的现代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石,它已成为一切民主或自诩为民主的国家所认同,但是,由于人民主权原则的思想发展极为复杂,各国对其基本内涵理解不一,故而相应的制度表现形式也相差甚远。人民主权原则即便在其支持者那里也并不具有完全一致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