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些知识你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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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可能很多新手会计对汇算清缴的内容还不太了解,那么接下来就跟着深空网一起更加详细地了解一下吧。
一、汇算清缴时间:
企业纳税年度终了后的5个月内(即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例如,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1月1日至5月31日。(今年受疫情影响,湖北省申报期限延后了一个月,至6月30日)
二、汇算清缴对象:
1、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
无论企业是盈利还是亏损,是否处于减免时期内,都应该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注意:实行核定定额征收方式的企业,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的流程:
1、汇算。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自行计算确定全年应缴、应补退税款。
2、申报。填写并报送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还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缴纳。像所得税以及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所得税按照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税依据,年度终了后,按照法定税率对全年应税收入计征税款。
为了保证税款入库及时,在实操过程中,一般采用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
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一般按本(月)季度的征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与全年决算的征税依据不太一致,在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必须根据财务决算进行汇总清算,清缴税款,对已预交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扩展资料: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拖延至汇算清缴时统一缴纳。
2、纳税人如果已经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年度申报的,纳税人应该在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待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申报。
3、纳税人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等因素而无法按时完成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该在该因素消除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待税局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破产或生产经营活动终止,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6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地位如果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如果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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