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爱情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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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2345
2006-12-22 · TA获得超过13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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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火在熊熊燃烧着,火光是那样的红,红得发紫,紫的发青,青得让人看一眼就会觉得心惊肉跳的寒颤。邪!怎么那么邪!一个女人,披散着长长的头发,身着红黑相嵌的纱衣,站在火焰里。冲天的浓雾模糊了她的脸,只有那双喷射着复仇怒火的眼睛,狠狠地,狠狠地瞪着他。天那!当他的眼神扫视到那双眼睛时,一股凉意从脚底直逼他的五脏六腑,恐惧,使他一下子惊醒了。

  连日来,为什么总是重复着同一个梦,他抹了抹额上渗出的冷汗,看了看躺在病床上的女人。医生说她已经连续发烧一星期了。这不是个好现象,对于患白血病的人来说这意味着死亡更近了。想到这他又打了个寒颤,她原来早已不知不觉地走进了他的生命,并且同他的生命融合在一起了。上帝呀!为什么他到现在才明白这些呢?他用手捶着自己的脑袋,一切都迟了。

  她蜷缩在床上,似乎睡得那么香,若不是因为化疗脱尽了头发,他根本不能相信她是个已经被上帝判了死刑的人。他坐起身来,帮她又拉了拉被子,他的手搭了搭她的额头。唉!她还在烧着,医生说这样的烧法,就是从台湾那儿找到相同的骨髓,要移植可能也晚了。

  她曾对他说过这辈子愿意永远跟着他,难道她的一辈子就那么短吗?他的眼睛又望了望她那脱得只剩下绒毛的头皮,想当初他第一眼见到她时,就是她那一头光泽柔顺的如瀑布般清亮的长发牵住了他今生所有的爱。

  那时,他已经是个有妻有女的人了,并且靠着他岳夫的关系,在一家规模不小的国营的外贸公司混到个部门经理。国营的外贸公司是个挺奇怪的地方,它既不象国营工厂那样传统保守,也不象外资企业那样现代开放。它上要接触外商的以便得到定单,下要联系工厂业务员进库产品。它既接受新事物,又丢不开传统的约束,它有那么点象鸦片战争中半殖地半封建的中国,属于洋的想学又不敢真照着学,中的想放却还放不开。而如今这么热门的情人现象,虽然在那儿仍然属见不得光的种类,但也暗地里流行起来了。

  那时,她却是个才毕业的纯真浪漫的女孩子,在他部门里做助理外销。‘助理外销’那是好听的说法,其实就是个兼打单,货验一锅端的打杂的。刚从学校大门出来的人自然是带着满脑子的理想,抱负,妄图用所学的知识在社会一展拳脚,到后来大都会发现原来学校的那些课本都是些早可以扔了做草纸的废物。不过幸运的是,她还没发现到这点,就先认识了他。在她眼里他是个了不起的人物,名牌大学毕业不过六七年的时间就在这家规模不小的外贸公司坐上了中层领导的位置。

  说实话,她算不上是个美女,只是白白净净,挺可爱,挺单纯的,也不知怎么的,只记得当时见到她的时候那张脸总让他觉得似曾相识的熟悉。她对工作很认真,看到她他就想起当年的自己。是呀!那时自己不是也曾那么天真幼稚的发着那些永远不可能有回音的传真吗?也曾满怀雄心的想凭自己的力量去开发新产品,寻找新客户。结果才发现,不仅找不到,就是个别找到了,也会被那些个所谓的正式外销员以各就其位的名义轻而易举的抢走了。这世界弱肉强食,你不踩别人,别人就踩死你,自然界的生存法则,那儿都管用,自己的今天就是最好的证明。若不是他有本事追到了现在的太太,若不是靠着岳夫的关系打通上下环节,如今他依旧是个小小的,不起眼的助理外销。

  而她,是呀!她实在是太年轻,开始他也只把她当作个小妹,其实他不过大了她六岁,只是社会这个地方教人成长的速度几乎快的有点拔苗助长了。六年的社会经历就可以使她觉得他是一本深奥,难懂但有极值得一读的书,他身上似乎被披上了一层传奇色彩。他很清楚自己的地位以及与此地位相匹配的所应该做的事,他明白他身上早以有着沉沉的担子,有着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丢不开的责任。

  这是他当初自己选择的路,在事业与爱情之间,他放弃了爱情。放弃爱情?不,他想了想,这辈子他放弃过什么东西吗?没有,他娶了那个女人是因为当时他并没有什么合意的女朋友,他那颗还未领略爱情的滋味的心就已经被追逐名,利的念头塞满了。其实,他知道自己是个极贪心的人,他想要抓住这人世间的一切,金钱,名利,事业,爱情,他希望他的人生能是个完整的圆球,如果上帝肯给,他接受;如果上帝不给,他也一定要争取得到。学校里,他是个好学生,门门优秀;家里,他是个好儿子,父母的骄傲;结婚后,他是好丈夫,妻子的依靠;现在,他还是女儿的好爸爸。他有着斯文英俊的外形,精明强干的头脑,浪漫丰富的才情,和为人处世的圆滑手腕。他遵守社会的规则,家庭的规则,人的规则,他总是尽量使自己的一切都看起来完美无缺。

  可是在同她越来越密切的接触后,他觉得自己的人生似乎丢失某种真实的东西。这种感觉同她接触越久就越强烈,他觉得她才象一个活生生的人,她可以把自己的喜怒哀乐毫无顾虑的表现出来,她的生活是那样简单而轻松。尤其是她的笑,原来发自内心的笑可以使周围人也觉得欢畅。他就这么不知不觉的被她吸引,他们也就这么不知不觉的走到一起。爱情,当它来临的时候,理智的防线在它面前是脆弱的,或者基于某种想使自己的人生更完美的念头,他自私的抗拒着理智的苏醒。

  一次意外,他把她变成了他的女人,然而当他占有了她处子的身体后,她显出来的那种满足而又神圣的表情,使他觉得羞愧,那一刹那他似乎有种冲动,冲动的甚至想放弃自己的家庭,现有的地位,同她离开这里,去过一种男耕女织的田园生活。

  “欧先生,您先回去吧!三天没合眼了,这样不等她清醒,您自己就先累垮了。”护士小姐又来探房了,她实在很同情这个男人,自从三天前,他走进这间病房,几乎就没怎么出来过。不是呆呆的守在旁边,就是暗暗地抽涕。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呀。才只有三天的工夫,原来的那个极有魅力的男人就老的有点萎靡了。

  “哦,不用了,我还在这儿搭床睡吧。”他不想离开她,哪怕一个晚上,他真怕会有哪天一觉醒来看到她的脸被盖上了白色的床单。

  “好吧,那您也早点休息。”

  天已经黑了,看着护士喂完了她吃药后,他开始铺床。一边铺床,一边又想到那个怪异的梦魇,也不知从何时起开始的,但睡到这里后就没停过,而且一天比一天清晰。唉!也不知道是什么寓意,只是但愿今晚别再做了。

  信许是真的累了,才倒头不久,就可听见他呼呼的鼾声....

  “我对你哪点不好,我为了你弃父叛教,愿意跟你天涯海角。而你....你却为了那个小贱人,放弃我?你对得起我吗?”依旧是那个可怕的女人,息斯地里的近乎疯狂的对着一个男人吼叫着。看得出她的神智已处于崩溃的边缘,突然她的口气柔和了,变成了一种哀求:“留下来吧,我已经有了你的孩子,留下来吧,我可以不再计较你们的过去,只要你们不会有未来。”

  “悠娘,凭你的聪明难道不明白,想我畅行江湖数十年,除了情,有什么还可以牵住我的?当初你就不该把赌住下在那个孩子身上。”那个男人的声音很冷,粗筐得没有丝毫柔情。那个男人的装束很古老,象是宋代的,头戴锦冠,身着长袍,腰配宝剑的侠士。那个男人很英俊,细长的单凤眼同浓厚的竖眉显得英气博发,暗褐色的皮肤,魁梧的身材,再加上他整个人透出的那中肆野不拘的气质,看来也是个伤女人心的主。

  “情?你真得爱那个小贱人?”她微微昂起头,手拂了拂披散的发,这时才发现她居然长得很标志,若不是那双狠狠怒视的眼睛,她的美丽绝对可以让很多男人成为她的裙下之臣。

  “是的,我爱她,并且我要她成为我的妻子,我们要做生生世世的夫妻,我们要永远在一起。”说的他的爱人时,他的音调变了,字字句句都含着那么点幸福味道。

  “你们要在一起?好!那你们就去做你们生生世世的夫妻吧!步飞翼,你会为你今天所说的一切一切而后悔的,我诅咒你们...诅咒你们...诅咒你们......

  一声声惊天的怒吼,使他又从梦魇里醒来。这混乱的恶梦已经闹得他心力交瘁了,他双手撮了撮脸,转过头望着一旁还在昏迷状态的那个他今生唯一爱过的却也被他伤的最深的女人,一股内疚之情又在他体内扩散开来,他想着自己的薄情寡意,想着自己的极端自私,他一次又一次的责怪自己。上帝呀!为什么这一切都来得这么快,不给他一点可以补偿的机会。

  上帝没有给他机会吗?不,其实当她刚住院的时候他就已经得到消息了,只是当时他顾虑太多,他以为她得的不会是什么大病,他总是不肯为她放弃一些东西。

  他想起了他的太太,一个精明的知识女性在面对丈夫有了外遇的时候总是非常有技巧的懂得如何再让丈夫回到自己的身边,哪怕回来的只是躯壳。他清楚的记得当他太太发现她的存在后,利用他岳夫的关系调换了她的业务部门,还严厉警告他如果他不再停止与她的关系,那么他在外贸就再别想有立足之地。其实不用他太太说,他也明白这事如果传扬出去的后果,在那个婆婆重多,是非繁杂的陈旧的外贸公司里,象他这样一个原本头上顶着一圈光环的人物,一旦发现有生活作风问题,起不是要被那些闲言碎语的口水淹死。况且他刚刚被推举竞选上海十大杰出青年,这是他多年奋斗,多年努力所要给自己一个交代,一种补偿,他是决不可以在这个接骨眼里出错的。

  他真是个天下最自私的人,一方面他不舍得让他现有的地位与成就受到一点点的损害,一方面他也不想放弃内心深处对爱情的依恋。白天,他披着君子的外衣,冷淡的面对她挚热的眸子;夜晚,他又控制不住自己对她美好身体的渴望,只要有机会,就把她找出来云雨一翻。只是这一切他做的更隐蔽,更秘密了。

  若不是一个月前,公司体检查出她的血液里蕴涵不良因素,而被勒令住院,他想他们现在也许还在那间在外租借的小屋里偷情言欢呢。恶心!他又狠狠地捶了一下自己的脑袋,都什么时候了,居然还那样玷污她。是呀!他知道这个消息一个月了,却一次也没敢来看过她,其实作为旧上司的身分他也应该早来探望她的,可他不敢,他清楚的知道自己心里有鬼,他怕病糊涂的她会控制不住自己扑到他怀里,那时叫他如何同他太太解释呢。再说十大杰出青年的复选近了,这时候有一点小小的珠丝马际都会给他带来威胁,这瓜田梨下的事是万万做不得的。

  也就是这时候他才发现自己真的很爱她,她是他心中永远的牵挂,虽然他不能去看她,可是在那些日子里没有一个夜晚他可以安然入梦的。还有那个梦,大概也从那个时候开始的,梦境里是一个英雄辈出的年代,一个魔教教主的女儿爱上了一个白衣长袍的江湖客,而这个江湖客却爱上了教主身边的碑女。呵呵,一个很老土的三角恋爱,开始的时候他还怀疑是自己武侠小说看得太多,形成精神反射。只是当那个教主女儿用尽一切办法仍旧得不到江湖客的爱后,极度的嫉妒使她疯狂。她纵身跳入燃烧的火海,把自己作为祭品以此来换取魔神赐于她诅咒的权利。“我诅咒,我用忍受这烈火烘烤为代价来换取你们来世的爱,我诅咒,你们来世的爱将是永远不能斯守的煎熬;我诅咒,你们来世的爱将是刺进彼此胸膛的利剑......”那恐怖嘶叫着的声音不知多少次让他从梦中惊醒,只是醒来后他时常有点奇怪,为什么那个江湖客面对诅咒总可以如此坦然呢?

  他很喜欢看武侠小说,金庸的,古龙的,羡慕里面独行侠的那种生活方式,天涯浪迹,无所顾忌,没有牵挂,那种敢与帝王平起平坐的壮志豪情。其实多少次,他想重重的拍下桌子,冲着他那个什么都不懂只会瞎指挥的老总喊上一句:“他妈的!老子不干了”,那劲头一定很爽快,他时常觉得自己身体里总有另一个自我要冲出来,但又被一层厚实茧牢牢的包裹住了。

  “是哲翼吗?”躺在床上的那个女人似乎醒了。

  “织绣!呵呵,你终于醒了。”上帝保佑,她醒了,让他有时间告诉她他有多么想她,他有多么需要她,他有多么爱她;让他有时间去向她忏悔他的自私,他的无情。

  “你怎么会来的?温雨来找过你?”

  “恩,为什么不早告诉我你得了这病?”

  她没有回答他,只是脸上露出了洋溢着幸福的笑容。等等!他象是在哪儿见过这样的笑容?象是在那个梦里......

  那是一场激烈的撕杀,大约有一百多名手持刀剑的教徒包围了那个叫步飞翼的江湖客,他的身边还有一位身着蓝衫的女子。步飞翼显然是受伤了,他持剑的手一直在趟血,但他却还一心想护着身旁的女子。那一百多人是奉教主之令来要他命的,教主要为他死去的女儿报仇,看来此处要成为他的藏身之地了。“为了一个女人值得吗?”好友曾问过他,值得,他知道这值得。所谓千金易求,知己难寻,他这么多年闯荡江湖,并不是为了争名夺利,比武寻仇,只是他的天性中有种崇尚自由的情绪,他向往一种简单,轻松的生活方式,追求一种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游的感觉。所以为此他拒绝了悠娘的爱情,因为他知道她会用她的爱来绑住自己,他需要一种躯体的自由和心灵的安定,就象天上飞的风筝可以凭着双翼,借着风速在蓝天飞舞,同时也需要在那厚重的大地上有个可靠的人牵着那线轴。而兰蓝正是他要找的人,他愿意把他那颗始终飘乎的游子的心交给她,从此他觉得这一世他可以活的无悔无罕了。

  死亡,他是不会害怕的,兰蓝呢?他知道她也不会害怕的。最后他们因为寡不敌众,腹背受伤而死于乱刀之下。死的时候他俩虽然都浑身是伤,当他匍伏着伸着手去拉兰蓝的手时,他看到兰蓝带血的脸上露出一种笑,就是这种笑容使他死的很坦然,死得其所。

  为什么这般相似的笑容,现在却只能使他觉得更内疚呢?

  滴——滴——滴——滴——他的手机响了。

  “哲翼,你疯了吗?难道你还在那个女人那里?”是他太太打来的。

  “是。”

  “你呆在那里三天了,要是让别人知道你想过后果吗?现在是评选的最后时机了,这是要是出了什么乱子,你就前功尽弃了......”

  “那就算了。”他的口气出奇的平静。平静的连她都有点惊讶,要不是他示意着让她不要出声,她会忍不住的问他为什么。

  “什么?欧哲翼的字典里什么时候有‘算了’这个词,你多年的努力就因为那么一个小丫头化成泡影,这值得吗?”

  这值得吗?又是这样的问题,人的一生总是在考虑着值不值得。的确人生不可能完美,在不同的时候会愿意与不愿意的被迫面临不同的选择。人不能遇见将来,也无法知道什么样的选择才是最好的,所以会举棋不定,犹豫不决。

  “值得,因为我爱她。”这是他第一次敢于对外人说爱她,说出后他感觉自己身上背的那个十字架轻了很多。“我想我们的婚姻该结束了,哪天我会找律师来同你谈的。”

  对方没有回答,沉默了一会儿就挂上了电话。反正这也不重要了,他想,其实人生有很多东西无所谓最好的,只要你认为值得。成功与失败,幸福与不幸在各自的心里定义都不会相同,得与失本来就是相对的,关键在于在这短暂的人生里如何把握你真正想要的东西,别让它与你成为失臂之交,别在你将要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留下太多的遗憾,那么你的选择就是值得的。 他望着她那张依旧带着笑容的脸,深情的告诉她等她病好了他会娶她,当然现在他要去买一个漂亮的戒指。

  她拉着他的手,似乎不太愿意让他走开,呵呵,这个傻丫头居然说要拉着他的手离开,那样来世好早点认识他。怎么会呢?他走在路上口袋里揣着一枚铂金的钻石戒指,璀灿夺目的,不是说‘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吗?永恒,他喜欢这个词,他相信他们会是生生世世的夫妻。

  呵呵,他的思绪开始飘忽,第一次觉得生活原来可以这样轻松,第一次明白幸福原来是一种心灵的满足。他整个人都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面,过马路的时候都没有看见一辆从三叉口拐来的卡车。那辆车的车速很快,司机发现他时,卡车已经从他身上碾过了。

  满地鲜红的血如一团熊熊燃烧得的烈火,同样是红得发紫,紫得发青,青得叫人寒颤。那颗晶莹的钻石在血的印染下却更加明亮了。

  是呀!钻石是烧不化的。

参考资料: http://loveshu.diy.myrice.com/love/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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