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分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分为开除、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六种。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如下: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行政处分的原则
行政处分的原则,是行政处分的设定和实施所应当遵循的准则。它贯穿予行政处分的全过程,指导和统帅着行政处分的各种实践活动。行政处分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处分法定原则,具体含义和要求包括以下几点:行政处分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行政处分的实施主体及其权限依据必须是法定的;行政处分的程序必须是法定的。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过错与处分相适应原则。行政处分适用平等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综上所述,如果公务员在行政体系中违反了规定和法律所接受的行政处罚实际上就是内部的处分,公务员作为一种特殊身份如果在体系内被处分基本上也就会直接影响到其职业的前景,所以公务员就更加应该牢记自己的身份并为公民作为守法的榜样。
1. 警告:对违反规定、纪律的公务员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作为纪律的提醒和教育。
2. 记过:对违反规定、纪律较轻的公务员,在人事档案中记录一次纪律处分,并限制其晋升、奖励等职务。
3. 记大过:对违反规定、纪律较重的公务员,在人事档案中记录较重的纪律处分。限制其晋升、奖励等职务,并可能影响其职业发展。
4. 降级:对严重违反规定、纪律的公务员,对其职务进行降级处分。所降职务应与违纪情节相匹配。
5. 免职:对严重违反规定、纪律的公务员,解除其公务员身份。
这些处分种类根据违纪程度、影响程度等因素而有所区别,旨在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纪律和形象,促进工作的正常进行。具体的处分种类和执行程序也可能因地区和组织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