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数学题(急急急!!!)
甲、乙、丙三村合修一条公路,修完后甲村受益是乙村的3倍,乙村收益的3/4等于甲村受益的2/3.三个村原来协商按各个村受益的多少来派出劳力修公路.后来因丙村抽不出劳力,经再...
甲、乙、丙三村合修一条公路,修完后甲村受益是乙村的3倍,乙村收益的3/4等于甲村受益的2/3.三个村原来协商按各个村受益的多少来派出劳力修公路.后来因丙村抽不出劳力,经再次协商,丙村抽不出的劳力由甲、乙两村分担,丙村付给甲、乙两村工钱1200元,结果甲村派45人,乙村共派35人,完成修路任务.问甲、乙两村各分得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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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丙村受益为1,则甲村受益为1×3=3,乙村受益为3×2/3÷3/4=8/3
因各个村按受益的多少来派劳力,说明权益即应出工人数
后因丙村抽不出的劳力由甲、乙两村分担,即甲乙村出工总数为3村本应全部出工人数
可知丙村原应出工人数(即1)为(45+35)÷(1+3+8/3)=12(人)
甲村原应出工人数12×3=36(人)
乙村原应出工人数12×8/3=32(人)
则甲、乙两村实际多出工人数为(45+35)-(36+32)=80-68=12(人)
丙村补偿平均到每个人头1200÷12=100(元)
则甲村应分得100×(45-36)=900(元)
丙村应分得1200-900=300(元)
以丙村验算:100×(35-32)=300
因各个村按受益的多少来派劳力,说明权益即应出工人数
后因丙村抽不出的劳力由甲、乙两村分担,即甲乙村出工总数为3村本应全部出工人数
可知丙村原应出工人数(即1)为(45+35)÷(1+3+8/3)=12(人)
甲村原应出工人数12×3=36(人)
乙村原应出工人数12×8/3=32(人)
则甲、乙两村实际多出工人数为(45+35)-(36+32)=80-68=12(人)
丙村补偿平均到每个人头1200÷12=100(元)
则甲村应分得100×(45-36)=900(元)
丙村应分得1200-900=300(元)
以丙村验算:100×(35-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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