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政法干警民法真题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做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是甲未将汽车交付给乙,后甲又向丙借款,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汽车质押给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将汽车交付给...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做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是甲未将汽车交付给乙,后甲又向丙借款,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汽车质押给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将汽车交付给丙,丙因违章驾驶该汽车,造成该车毁损。甲对乙、丙的借款均届至,且无力偿还,乙提出要处分质押汽车,甲告知汽车在丙处,乙便向丙要车,丙不给,乙、丙双方发生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3)????丙在占有质物期间违反了质权人应承担的何种义务? 展开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3)????丙在占有质物期间违反了质权人应承担的何种义务? 展开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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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成立 因为质权成立必须以“交付”为条件
(2)成立 理由同上
(3)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所谓“妥善保管”,指质权人应当对质物保管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谨慎与注意。质权人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致使质物发生了毁损灭失,除非质权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了善良保管人的谨慎与注意的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并返还质押财产。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质权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希望可以帮到你~ 欢迎提问,记得给最佳哦 呵呵
(2)成立 理由同上
(3)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所谓“妥善保管”,指质权人应当对质物保管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谨慎与注意。质权人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致使质物发生了毁损灭失,除非质权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了善良保管人的谨慎与注意的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并返还质押财产。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质权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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