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追尾小汽车责任怎么认定 20
责任在于后车,理由是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该负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电瓶车能追尾小汽车,也真是蛮拼的。电瓶车追尾小汽车,电瓶车驾驶人的过错是明显的, 如果小汽车没有过错,那么电瓶车驾驶人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小汽车驾驶人有过错,这种过错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次要作用,这种情况下,电瓶车驾驶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小汽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
追尾首先就是你的安全距离不够导致的,肯定的说就是负全责,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交通法新规定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
那就不用去找了
非机动车道上规定机动车必须避让非机动车
除非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有违章行为
否则都判机动车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