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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科研单位与乙、丙等公司长期合作进行H系列产品开发,2006年以来,H产品市场销售率看好,于是有丁、戊等10多家新公司与企业也来要求与甲科研单位合作,甲科研单位派出专家组...
甲科研单位与乙、丙等公司长期合作进行H系列产品开发,2006年以来,H产品市场销售率看好,于是有丁、戊等10多家新公司与企业也来要求与甲科研单位合作,甲科研单位派出专家组对这些单位进行了考查,结果发现:若与他们合作,要么产品质量下降,要么开发成本增加。于是,甲科研单位拒绝了丁、戊等10多家新公司与企业要求。甲科研单位与乙、丙等公司有垄断协议行为。 (本题分数: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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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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