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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政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普通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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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指导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
6、指导并负责高等教育、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指导教材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学位及研究生教育工作。
7、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8、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9、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稳定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高校干部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传真:6932551
参考资料: http://www.nmgov.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