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

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C.abstract... 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B.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C.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主要是这道题他没说是多选还是单选。C是对的 D感觉也是对的。

概念性问题还是理解不够啊···

请教达人指教···
展开
 我来答
nihaoma198988
推荐于2017-10-02 · 超过3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回答量:69
采纳率:0%
帮助的人:86万
展开全部
D对了
abstract类不能创建对象,必须产生其子类,由子类创建对象。
对于abstract方法,只允许声明,而不允许实现。
如果一个类是一个abstract类的子类,它必须具体实现父类的abstract方法。
abstract类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但一个类如果有abstract方法,那么这个类必须用abstract修饰!
深圳市鸿佳联合科技有限公司_
2021-01-25 广告
深圳市鸿佳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中小尺寸TFT液晶显示屏、LCD液晶显示模块、触摸屏和OLED屏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了1.44寸-10.1寸TFT液晶屏、OLED、电容和电阻触摸屏等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仪器仪表、医疗设备、智能...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深圳市鸿佳联合科技有限公司_提供
fuhaiwei
2010-08-06 · TA获得超过3409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974
采纳率:75%
帮助的人:1385万
展开全部
A是对的,abstract类不能实例化。
B错,final类不能被继承。
C是对的,一个类不能同时是abstract和final的。编译不通过。
D前半句对,如果一个类存在abstract方法,那么类也必须是abstract,否则编译不通过。后半句也是没有问题的,虽然一个类是abstract,但是它可以没有任何方法,只定义一些变量,常量,字段等。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Jseven_jy
2010-08-06 · TA获得超过8122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2499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1130万
展开全部
C是对的。。abstract类的抽象方法需要子类实现。。但final又不能继承。。这是矛盾的。。所以他们只能有一个。。

D也是对的。。一旦有抽象方法。。那么这个类必须声明为抽象的。。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匿名用户
2012-11-21
展开全部
这道题目应该是选错误的是哪一个吧
B是错误的,其他都是正确的。

final类是最终类,不能被任何其他类所继承,用它定义的类不能再派生子类。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2)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