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以前用什么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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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钱OR汉堡包(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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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节目介绍日本最早的货币,完全就是抄袭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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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铜,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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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古代货币小常识[录自《日本史辞典》]
金座:江户时期金币铸造所。有后藤四郎家世袭的大判金座与后藤庄三郎家世袭的小判金座。后藤庄三郎得德川家康信任,始创江户金座。同时期在京都、佐渡亦设有金座。关原之战后不久,江户小判金座成为主要金币铸造所,受勘定奉行直接管辖。内设“御金改役”、“金座”(造币所)、“吹所”三个部门,包揽除大判外的所有金币的铸造、监查。1869年废止。其旧址即今东京日本银行总行所在地。
银座:江户时期银币铸造所。最初由德川家康于1601年(庆长六年)设于伏见(今京都郊外),至1608年迁至京都。1606年在骏府另设银座,于1612年迁至江户,在幕府的保护下享有银币生产特权,并向幕府缴纳“运上”金。由大黑常是家世袭历代长官。为进行海外贸易,又曾于平户设银座,1614年迁至长崎。1772年(安永元年)幕府禁止设立新钱座后,与金座同时开始铸造铜钱。1869年废止。其旧址作为地名沿用至今。
钱座:也叫铸钱座。江户时期掌管铜钱制造、发行的机构。但不同于金座、银座,而属于非常设机构。1636年(宽永十三年)幕府任命银座年寄秋田宗古在江户芝及近江坂本开设钱座,铸“宽永通宝”。1736年(元文元年)又在大坂、长崎增设钱座。其后由于混杂和非法行为,幕府于安永年间(1772—1780年)陆续废止除金座后藤庄三郎所辖之外的一切钱庄。1835年(天保六年)铸造“天保通宝”。各钱座均受金座、银座师傅统辖,而不任命专门官吏。
三货制度:江户时代实行的金、银、铜(钱)三种通货的货币制度。金货系定量货币,用四进位制(一两=四分=十六铢)。主要有小判(一两)和一分判;也有大判(十两),但主要作赠答礼品,不作一般货币流通。元禄以后又出现二铢判、二分判、五两判等。银货系秤量货币,用匁、分两单位,十进位制(一匁=十分)。流通的主要有丁银、豆板银,其分量没有一定,使用时需过秤。钱货按贯、文计算,千文称作一贯文,文以下有分厘,也使用中国钱货。三货的大致换算率是:金一两=银五十匁(后六十匁)=钱四贯文。实际上行情时有变动。
大判:亦称“板金”“判金”。流通于安土桃山至江户时期的一种金币。早期有长方、圆等形状,至丰臣秀吉时制造“天正大判”,定型为椭圆形。江户时期,由幕府的后藤四郎兵卫及其子孙开设的大判座于庆长、元禄、享保、天保、万延年间铸造五种大判。享保大判与天保大判的重量为44匁一分(1匁=3.759克),相当于十两砂金,故两面漆有墨色“拾两”字样。但含金量并不一定是小判的十倍。大判不作为流通货币使用,而是多用于将军赏赐、大名进献或武士上流社会之间的赠答。
小判:江户时代通用金币之一种。薄圆形。为标准金币,一枚为一两。战国时期虽有铸造并未流通。1595年(文禄四年)德川家康征得丰臣秀吉的许可,延清京都的后藤光次(山崎庄三郎)于江户、骏河始铸,称为“武藏判”、“骏河判”,重量为4.7匁(1匁=3.759克)。关原之战之翌年(1601年),德川氏以庆长金银确立新货币制度,于江户及京都、骏河等地的金座大量铸造“庆长小判”和“一分判”(小判的四分之一),作为全国通用货币。元禄年间(1688—1703年)改铸后品质恶化,正德年间(1711—1715年)又恢复到庆长水平。元文(1736—1740年)以后,财政困窘,铸造量减少、成色降低,重量也减轻。
庆长金银:江户时代最初发行的金银货币的总称。金币有大判、小判、一分判,银币有丁银、豆板银。关原之战后德川氏为废止以往通货,统一全国币制,于1601年(庆长六年)发行庆长金银。作为计数货币,在货币发展史上有划时代意义。金币铸造于京都、江户、大坂,其中大判重44.055匁(1匁=3.759克),品位为金67.2、银29.4,小判重4.73匁,品位为85.69,一分判为小判的四分之一。银币多在伏见银座铸造,其品位为银8、铜2,成色、质量均比后世的优良。1609年公定比价为金一匁等于银五十匁,钱四贯。1695年(元禄八年)货币改铸后,虽停止使用,仍在暗中流通。1714年(正德四年)再次公开通用。1736年(元文元年)改铸后禁用。
宽永通宝:亦称宽永钱。江户时代由宽永至幕末铸造的铜、铁、黄铜货币的总称。因始铸于宽永年间(1624年—1643年),故称。1608年(庆长十三年)幕府下令禁止使用明钱“永乐通宝”。1636年(宽永十三年)在江户正式始铸新铜钱。面值分为一文钱和四文钱,由全国各地的钱座铸造。每四文换永乐通宝一文。在钱币铸造量中占第一位。背面刻有文、佐、仙、足、元等字,表示铸造地。1871年施行新货币制度,每四贯兑换新币一日元。
明和五匁银:江户时代的银币之一,最初的定量计数货币。1765—1772年(明和二年至安永元年)铸造流通。其重量为五匁(一匁=3.759克),成色为46%。铸造量为1806贯。幕府设“银市”管制,规定12枚换金一两。作为固定货币与当时流通的丁银、豆板银等称量货币并用。由于成色低,在社会难以流通,商人们也反对固定银价。1772年(安永元年)改铸南镣二铢银,遂停止使用。
南镣二铢银:江户时代的银币。有两种:1.安永二铢银,亦称“古二铢银”、“大南镣”。1772—1824年(安永元年至文政七年)铸造通用。每枚重2.68匁(一匁=3.759克),成色97.81。规定八枚兑换金一两,带有“常是”戳印。2.文政二铢银,亦称“文政南镣”、“小南镣”。1824—1830年(文政七年至天保元年)铸造使用。重量减为每枚2.01匁,成色97.96。也带有“常是”戳印。幕府通过改铸货币,减轻重量,从中获利。
天保通宝:亦称“天保钱”、“当百”。1835年(天保六年)以后江户幕府铸造的铜钱。宽政改革后,幕府仍未改变财政困难、金融混乱的局面,遂铸造发行“天保金银”和“天保通宝”以挽救危机。通宝重5.5两(一两=3.759克),每枚价值百钱;成分为铜78、锡10、铅12。初仅流通于江户,1859年(安政六年)将33.8万贯文运往大坂后普及全国。万延年间(1860—1861年)大量铸造。初铸时40枚兑金一两,明治后规定新币一日元兑125枚。至1870年铸造量达48400余万枚。1891年停止使用。
货币改铸:改变货币的成色、形状、数量,铸造新币。江户时代从庆长至万延年间(1596—1860年)达11次之多。江户初期全国流通货币为庆长金银,后因金银产量下降,致使通货不足,遂策划增加货币数量,调整物价;并企图通过降低货币质量来挽救幕府财政困难。元禄八年(1695年)首次改铸,小判成色由原来的85.7%降到56.4%;丁银成色由80%降到64%。造成金价跌落,币制混乱。宝永年间(1704—1710年)虽恢复乾字金成色,但重量减半;四宝银成色降到20%。正德、享保期间(1711—1735)的改铸,企图恢复庆长古制,但以不彻底而告终。元文年间(1736—1740年)再铸劣币,并以滥铸铜钱补充。明和至安永年间(1764—1780年)铸南镣二铢银,提高成色,稳定了货币。后有文政二分金等八种金币和安政二铢银等均不及前。开国后因金币外流,遂于万延元年(1860年)又改铸万延小判,成色减半,重量不抵以前的三分之一,幕府财政危机加剧,统治动摇。
手形:期票、汇票的总称。信用货币的一种。始于古文书有按捺手印以加强凭证作用的习惯。镰仓末,转用于商业贸易的结算,称“为替”、“割符”。江户时期始称手形。近世天王寺屋五兵卫首创以票据为支付手段的手形贸易。以两替屋为中心,在大坂市、郊及江户为首的远隔地贸易中广泛使用。大坂流通的手形,有由两替屋发行的“存款证券”和由存款者向两替屋发出的类似支票的“发出票据”。从其在贸易中的作用看,“发出票据”又分用于一般商人之间进行贸易收支的“大手形”、两替屋之间交易的“约束手形”,及类似约束手形而延期支付的“延手形”。1868年(庆应四年)明治政府为了统一币制,设立“为替公社”与“国立银行”,禁止银手形的流通,但旧时发行票据的方式仍有流行。1906年(明治三十九年)制定《纸币类似证券取缔法》,手形的发行遂被禁止。
为替:亦称“割符”、“替钱”、“替米”。异地交易或借贷不用现金而使用汇票的方法。始于镰仓时代的年贡米收购。交付人将“替钱”交给“为替人”(经纪人),“为替人”再将此钱定期转付领取人,并将这一过程记入“割符”。经营此种业务者被称为“替钱屋”、“割符屋”、“两替众”。室町时代亦采用此法。至江户时代更加完备。以“两替商”(货币兑换商)为中心进行兑换贸易。江户、大坂两地甚为盛行,后普及全国。如大坂的“十人两替”“同业公会”。明治后,成立了以三井等特权商人为中心的“为替公社”。
丁银:江户时代的银币之一。同豆板银共同作为称量货币使用。形状细长椭圆而不规整。重量由30匁(1匁=3.759克)至40匁不定。除宝永年间(1704—1710年)的二宝银等四种外,均由幕府指定的大黑常是的银座铸造。一般铸有“常是”、“宝”、“大黑像”等戳印,并以纸包封印表示重量。种类繁多,其中以庆长、享保银为最良。 豆板银:亦称“小粒”、“小玉”、“小玉银”。不规则圆形,故名。江户时代的银币之一。丁银的辅助银币。表面铸有“常是”的戳印,重量为五匁(1匁=3.759克)左右,大小不等。使用时包装一定数量,补充丁银不足。成色、流通期同丁银,同属称量货币。
后藤光次:(1571—1625年)江户幕府金座的创设者。本姓山崎氏,通称庄三郎。从后藤德乘学习雕金、铸货。为德川家康所用,从事金银货币的铸造,制作小判、一分判,管理江户的金座、银座,奠定金银货币制度的基础。其后,代代世袭金座统制者地位。延至1810年(文化七年)第十一代庄三郎被处刑止。
金座:江户时期金币铸造所。有后藤四郎家世袭的大判金座与后藤庄三郎家世袭的小判金座。后藤庄三郎得德川家康信任,始创江户金座。同时期在京都、佐渡亦设有金座。关原之战后不久,江户小判金座成为主要金币铸造所,受勘定奉行直接管辖。内设“御金改役”、“金座”(造币所)、“吹所”三个部门,包揽除大判外的所有金币的铸造、监查。1869年废止。其旧址即今东京日本银行总行所在地。
银座:江户时期银币铸造所。最初由德川家康于1601年(庆长六年)设于伏见(今京都郊外),至1608年迁至京都。1606年在骏府另设银座,于1612年迁至江户,在幕府的保护下享有银币生产特权,并向幕府缴纳“运上”金。由大黑常是家世袭历代长官。为进行海外贸易,又曾于平户设银座,1614年迁至长崎。1772年(安永元年)幕府禁止设立新钱座后,与金座同时开始铸造铜钱。1869年废止。其旧址作为地名沿用至今。
钱座:也叫铸钱座。江户时期掌管铜钱制造、发行的机构。但不同于金座、银座,而属于非常设机构。1636年(宽永十三年)幕府任命银座年寄秋田宗古在江户芝及近江坂本开设钱座,铸“宽永通宝”。1736年(元文元年)又在大坂、长崎增设钱座。其后由于混杂和非法行为,幕府于安永年间(1772—1780年)陆续废止除金座后藤庄三郎所辖之外的一切钱庄。1835年(天保六年)铸造“天保通宝”。各钱座均受金座、银座师傅统辖,而不任命专门官吏。
三货制度:江户时代实行的金、银、铜(钱)三种通货的货币制度。金货系定量货币,用四进位制(一两=四分=十六铢)。主要有小判(一两)和一分判;也有大判(十两),但主要作赠答礼品,不作一般货币流通。元禄以后又出现二铢判、二分判、五两判等。银货系秤量货币,用匁、分两单位,十进位制(一匁=十分)。流通的主要有丁银、豆板银,其分量没有一定,使用时需过秤。钱货按贯、文计算,千文称作一贯文,文以下有分厘,也使用中国钱货。三货的大致换算率是:金一两=银五十匁(后六十匁)=钱四贯文。实际上行情时有变动。
大判:亦称“板金”“判金”。流通于安土桃山至江户时期的一种金币。早期有长方、圆等形状,至丰臣秀吉时制造“天正大判”,定型为椭圆形。江户时期,由幕府的后藤四郎兵卫及其子孙开设的大判座于庆长、元禄、享保、天保、万延年间铸造五种大判。享保大判与天保大判的重量为44匁一分(1匁=3.759克),相当于十两砂金,故两面漆有墨色“拾两”字样。但含金量并不一定是小判的十倍。大判不作为流通货币使用,而是多用于将军赏赐、大名进献或武士上流社会之间的赠答。
小判:江户时代通用金币之一种。薄圆形。为标准金币,一枚为一两。战国时期虽有铸造并未流通。1595年(文禄四年)德川家康征得丰臣秀吉的许可,延清京都的后藤光次(山崎庄三郎)于江户、骏河始铸,称为“武藏判”、“骏河判”,重量为4.7匁(1匁=3.759克)。关原之战之翌年(1601年),德川氏以庆长金银确立新货币制度,于江户及京都、骏河等地的金座大量铸造“庆长小判”和“一分判”(小判的四分之一),作为全国通用货币。元禄年间(1688—1703年)改铸后品质恶化,正德年间(1711—1715年)又恢复到庆长水平。元文(1736—1740年)以后,财政困窘,铸造量减少、成色降低,重量也减轻。
庆长金银:江户时代最初发行的金银货币的总称。金币有大判、小判、一分判,银币有丁银、豆板银。关原之战后德川氏为废止以往通货,统一全国币制,于1601年(庆长六年)发行庆长金银。作为计数货币,在货币发展史上有划时代意义。金币铸造于京都、江户、大坂,其中大判重44.055匁(1匁=3.759克),品位为金67.2、银29.4,小判重4.73匁,品位为85.69,一分判为小判的四分之一。银币多在伏见银座铸造,其品位为银8、铜2,成色、质量均比后世的优良。1609年公定比价为金一匁等于银五十匁,钱四贯。1695年(元禄八年)货币改铸后,虽停止使用,仍在暗中流通。1714年(正德四年)再次公开通用。1736年(元文元年)改铸后禁用。
宽永通宝:亦称宽永钱。江户时代由宽永至幕末铸造的铜、铁、黄铜货币的总称。因始铸于宽永年间(1624年—1643年),故称。1608年(庆长十三年)幕府下令禁止使用明钱“永乐通宝”。1636年(宽永十三年)在江户正式始铸新铜钱。面值分为一文钱和四文钱,由全国各地的钱座铸造。每四文换永乐通宝一文。在钱币铸造量中占第一位。背面刻有文、佐、仙、足、元等字,表示铸造地。1871年施行新货币制度,每四贯兑换新币一日元。
明和五匁银:江户时代的银币之一,最初的定量计数货币。1765—1772年(明和二年至安永元年)铸造流通。其重量为五匁(一匁=3.759克),成色为46%。铸造量为1806贯。幕府设“银市”管制,规定12枚换金一两。作为固定货币与当时流通的丁银、豆板银等称量货币并用。由于成色低,在社会难以流通,商人们也反对固定银价。1772年(安永元年)改铸南镣二铢银,遂停止使用。
南镣二铢银:江户时代的银币。有两种:1.安永二铢银,亦称“古二铢银”、“大南镣”。1772—1824年(安永元年至文政七年)铸造通用。每枚重2.68匁(一匁=3.759克),成色97.81。规定八枚兑换金一两,带有“常是”戳印。2.文政二铢银,亦称“文政南镣”、“小南镣”。1824—1830年(文政七年至天保元年)铸造使用。重量减为每枚2.01匁,成色97.96。也带有“常是”戳印。幕府通过改铸货币,减轻重量,从中获利。
天保通宝:亦称“天保钱”、“当百”。1835年(天保六年)以后江户幕府铸造的铜钱。宽政改革后,幕府仍未改变财政困难、金融混乱的局面,遂铸造发行“天保金银”和“天保通宝”以挽救危机。通宝重5.5两(一两=3.759克),每枚价值百钱;成分为铜78、锡10、铅12。初仅流通于江户,1859年(安政六年)将33.8万贯文运往大坂后普及全国。万延年间(1860—1861年)大量铸造。初铸时40枚兑金一两,明治后规定新币一日元兑125枚。至1870年铸造量达48400余万枚。1891年停止使用。
货币改铸:改变货币的成色、形状、数量,铸造新币。江户时代从庆长至万延年间(1596—1860年)达11次之多。江户初期全国流通货币为庆长金银,后因金银产量下降,致使通货不足,遂策划增加货币数量,调整物价;并企图通过降低货币质量来挽救幕府财政困难。元禄八年(1695年)首次改铸,小判成色由原来的85.7%降到56.4%;丁银成色由80%降到64%。造成金价跌落,币制混乱。宝永年间(1704—1710年)虽恢复乾字金成色,但重量减半;四宝银成色降到20%。正德、享保期间(1711—1735)的改铸,企图恢复庆长古制,但以不彻底而告终。元文年间(1736—1740年)再铸劣币,并以滥铸铜钱补充。明和至安永年间(1764—1780年)铸南镣二铢银,提高成色,稳定了货币。后有文政二分金等八种金币和安政二铢银等均不及前。开国后因金币外流,遂于万延元年(1860年)又改铸万延小判,成色减半,重量不抵以前的三分之一,幕府财政危机加剧,统治动摇。
手形:期票、汇票的总称。信用货币的一种。始于古文书有按捺手印以加强凭证作用的习惯。镰仓末,转用于商业贸易的结算,称“为替”、“割符”。江户时期始称手形。近世天王寺屋五兵卫首创以票据为支付手段的手形贸易。以两替屋为中心,在大坂市、郊及江户为首的远隔地贸易中广泛使用。大坂流通的手形,有由两替屋发行的“存款证券”和由存款者向两替屋发出的类似支票的“发出票据”。从其在贸易中的作用看,“发出票据”又分用于一般商人之间进行贸易收支的“大手形”、两替屋之间交易的“约束手形”,及类似约束手形而延期支付的“延手形”。1868年(庆应四年)明治政府为了统一币制,设立“为替公社”与“国立银行”,禁止银手形的流通,但旧时发行票据的方式仍有流行。1906年(明治三十九年)制定《纸币类似证券取缔法》,手形的发行遂被禁止。
为替:亦称“割符”、“替钱”、“替米”。异地交易或借贷不用现金而使用汇票的方法。始于镰仓时代的年贡米收购。交付人将“替钱”交给“为替人”(经纪人),“为替人”再将此钱定期转付领取人,并将这一过程记入“割符”。经营此种业务者被称为“替钱屋”、“割符屋”、“两替众”。室町时代亦采用此法。至江户时代更加完备。以“两替商”(货币兑换商)为中心进行兑换贸易。江户、大坂两地甚为盛行,后普及全国。如大坂的“十人两替”“同业公会”。明治后,成立了以三井等特权商人为中心的“为替公社”。
丁银:江户时代的银币之一。同豆板银共同作为称量货币使用。形状细长椭圆而不规整。重量由30匁(1匁=3.759克)至40匁不定。除宝永年间(1704—1710年)的二宝银等四种外,均由幕府指定的大黑常是的银座铸造。一般铸有“常是”、“宝”、“大黑像”等戳印,并以纸包封印表示重量。种类繁多,其中以庆长、享保银为最良。 豆板银:亦称“小粒”、“小玉”、“小玉银”。不规则圆形,故名。江户时代的银币之一。丁银的辅助银币。表面铸有“常是”的戳印,重量为五匁(1匁=3.759克)左右,大小不等。使用时包装一定数量,补充丁银不足。成色、流通期同丁银,同属称量货币。
后藤光次:(1571—1625年)江户幕府金座的创设者。本姓山崎氏,通称庄三郎。从后藤德乘学习雕金、铸货。为德川家康所用,从事金银货币的铸造,制作小判、一分判,管理江户的金座、银座,奠定金银货币制度的基础。其后,代代世袭金座统制者地位。延至1810年(文化七年)第十一代庄三郎被处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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