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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让 :就是冲减已有的金额,既增值税发票已开且不能作废,这样的话,由购货方出具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进行折让冲销。
例如:我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两公司均属于一般纳税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金额20万元,税额3.4万元,该批货物成本为15万元,乙公司收到货物、发票及产品(商品)销售单后,经有关化验部门化验该批货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全部退货,经协商我公司同意。如果此时乙公司(购货方)未付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则须主动将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我公司,我公司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1)若我公司未入账,应将该发票所有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若我公司已入账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0
则应按以下方法调整:
①另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入账,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000(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200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34000(红字)
②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贴于红字发票联后,并在上面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所在记账凭证编号。
在上例中,如果乙公司收到发票和货物时,已付款或本付款但已入账(会计分录略),在退货时,乙公司收到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我公司,乙公司应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将其“证明联”送邮我公司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a)销售方在收到《证明单》后,应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开出红字专用发票,并作账务处理,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0(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200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34000(红字)
销售方收到退回的货物后,应作冲减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产品销售成本150000(红字)
贷:产成品150000(红字)
(b)购买方(乙方)在退还对方红字发票和退货后,也调整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200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4000(红字)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甲公司)234000(红字)
例如:我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两公司均属于一般纳税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金额20万元,税额3.4万元,该批货物成本为15万元,乙公司收到货物、发票及产品(商品)销售单后,经有关化验部门化验该批货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全部退货,经协商我公司同意。如果此时乙公司(购货方)未付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则须主动将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我公司,我公司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1)若我公司未入账,应将该发票所有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若我公司已入账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0
则应按以下方法调整:
①另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入账,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000(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200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34000(红字)
②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贴于红字发票联后,并在上面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所在记账凭证编号。
在上例中,如果乙公司收到发票和货物时,已付款或本付款但已入账(会计分录略),在退货时,乙公司收到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我公司,乙公司应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将其“证明联”送邮我公司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a)销售方在收到《证明单》后,应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开出红字专用发票,并作账务处理,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0(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200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34000(红字)
销售方收到退回的货物后,应作冲减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产品销售成本150000(红字)
贷:产成品150000(红字)
(b)购买方(乙方)在退还对方红字发票和退货后,也调整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200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4000(红字)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甲公司)234000(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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