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
我有个朋友,他和他老婆结婚生活了五六年因感情不和而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不久他自己买了一套房,可后来他老婆知道他有房了而且也谈了女朋友后就不停的闹复婚,她搬动了他们家所有的...
我有个朋友,他和他老婆结婚生活了五六年因感情不和而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不久他自己买了一套房,可后来他老婆知道他有房了而且也谈了女朋友后就不停的闹复婚,她搬动了他们家所有的亲戚,最终折腾的结果,他还是被逼无奈之下复婚了,可是自从复婚后,他们还跟以前一样像仇人,在这中间他老婆也自己6万元买了几间房,但没装修,他俩又在想离 婚的事情。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的话,他们俩关于房子的问题法院应该怎样判,(这里要注明的是他俩互相买房与对方都没有任何关系,而且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的)是不是应该各归各的,还是应该属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给予抚养费,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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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10 广告
2020-09-10 广告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要写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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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分割婚前财产。男方婚前全款买房,离婚时,房产属于男方;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共同还贷部分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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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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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房子归男方所有
女方的房子各分一半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给予抚养费,你自己的孩子你不会不给的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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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房子归男方所有
女方的房子各分一半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给予抚养费,你自己的孩子你不会不给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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