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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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权力;享有课外活动时间,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的权力;享有不被歧视、不被体罚及变相体罚、不被侮辱人格尊严的权力。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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