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联邦法律允许各州公投独立吗?在南北战争的时候,南方诸州根据什么发起独立,具有合法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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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在史学界和法学界有争议性,大体解释一下:1787年5月,美国各州(当时为13个)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同年9月15日制宪会议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直到1789年,独立战争胜利后的6年,法定建国日的13年后,美国宪法的前一部分才被通过、美国政府才开始工作。凡是有该州代表在宪法上签过字的,该州就属于美国的一部分;但美国属于联邦制,意思就是每个州可以进行公投独立,这是符合美国宪法精神的。但是19世纪的南方各州独立是农场主和寡头政治家们发动起来的,一般不属于公投。
注:争议性就是,美国第一部宪法允许奴隶的存在,这是因为华盛顿等人为了争取南方诸州加入联邦做出的妥协,南方奴隶较多,北方种族歧视较少,直至现在也差不多这样。在1861年内战前,罗伯特领导的南方政府界认为奴隶不能参与公投(种族歧视),农场主和政治家完全可以代表南方宣布独立;而北方林肯政府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应该举行全民公投(包括黑人),歧义在此发生,再加之南方棉花之争、墨西哥战争等等前期导火线,最终有关民权、维护宪法的美国内战开始了。
所以你上面问的合法性,不太好回答,现在争议也特别大。
资料起源:美国通史(上) [美] Willian J.Bennett 著 刘军等翻译 江西人民出版社
注:争议性就是,美国第一部宪法允许奴隶的存在,这是因为华盛顿等人为了争取南方诸州加入联邦做出的妥协,南方奴隶较多,北方种族歧视较少,直至现在也差不多这样。在1861年内战前,罗伯特领导的南方政府界认为奴隶不能参与公投(种族歧视),农场主和政治家完全可以代表南方宣布独立;而北方林肯政府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应该举行全民公投(包括黑人),歧义在此发生,再加之南方棉花之争、墨西哥战争等等前期导火线,最终有关民权、维护宪法的美国内战开始了。
所以你上面问的合法性,不太好回答,现在争议也特别大。
资料起源:美国通史(上) [美] Willian J.Bennett 著 刘军等翻译 江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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