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道税法题该怎么解?
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8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210万元,投资收益85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7万元;营业费用580万元,其中广告...
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 08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 210万元,投资收益85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7万元;营业费用580万元,其中广告费550万元;管理赞用3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7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1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其中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款50万元,税务机关罚款及滞纳金10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2、某银行分理处6月份利息收入500000元,其中银行往来业务收入60000元;转贷外汇业务利息收入200000元,转贷外汇业务利息支出88000元;手续费收入70000元。计算该分理处应纳营业税税额。 展开
2、某银行分理处6月份利息收入500000元,其中银行往来业务收入60000元;转贷外汇业务利息收入200000元,转贷外汇业务利息支出88000元;手续费收入70000元。计算该分理处应纳营业税税额。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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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计算企业所得税,我都是先算按会计的方法算利润总额,然后再通过税法来调整的
5080-3210-87-580-320+85-60=908
调整:国债利息收入免税,908+30=938
广告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扣除 5080-3210=1870*15%=280.5(可以扣除的) 550-280.5=269.5(不可以扣除的,要加回去) 938+269.5=1207.5
业务招待费,60%可以扣除,当最高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5‰ 5080-3210=1870*5‰=9.35 170*60%=102>9.35 可以扣除9.35 170-9.35=160.65(不可以扣除的,要加回去)
1207.5+160.65=1368.15
研发费用,再加扣50%,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50%=50(可以再扣除,要减去)
1368.15-50=1318.15
捐赠,公益性捐赠(公益性,间接发生,通过非盈利机构或政府机构发生的)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908*12%=108.96(可以扣除的范围)>100,所以不用处理
税务机关罚款及滞纳金,不得扣除 1318.15+10=1328.15
所以,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328.15*25%=332.04万元
第2题,我不是确定,等我确定了再告诉你
5080-3210-87-580-320+85-60=908
调整:国债利息收入免税,908+30=938
广告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扣除 5080-3210=1870*15%=280.5(可以扣除的) 550-280.5=269.5(不可以扣除的,要加回去) 938+269.5=1207.5
业务招待费,60%可以扣除,当最高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5‰ 5080-3210=1870*5‰=9.35 170*60%=102>9.35 可以扣除9.35 170-9.35=160.65(不可以扣除的,要加回去)
1207.5+160.65=1368.15
研发费用,再加扣50%,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50%=50(可以再扣除,要减去)
1368.15-50=1318.15
捐赠,公益性捐赠(公益性,间接发生,通过非盈利机构或政府机构发生的)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908*12%=108.96(可以扣除的范围)>100,所以不用处理
税务机关罚款及滞纳金,不得扣除 1318.15+10=1328.15
所以,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328.15*25%=332.04万元
第2题,我不是确定,等我确定了再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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