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请懂的人帮帮忙啊!!!!!!

上个月我的祖父过世,在我祖父生病的八年一直是他的儿子在照顾,而祖父的女儿未尽到任何赡养义务,也未尝有过任何经济补助。在祖父过世前住院的日子里也未付过医疗费用,只是帮忙照顾... 上个月我的祖父过世,在我祖父生病的八年一直是他的儿子在照顾,而祖父的女儿未尽到任何赡养义务,也未尝有过任何经济补助。在祖父过世前住院的日子里也未付过医疗费用,只是帮忙照顾了几天。在祖父过世之后未留下任何书面或口头遗嘱(祖父为脑血栓病人)的情况下。而财产只有一套房子,供其儿子一家居住,现在女儿要求把房子卖掉,并索要卖房的部分财产。

1、请问女儿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拥有财产继承权?

2、她的要求能否被法律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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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又通融灬百花t
2010-08-08 · TA获得超过207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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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儿拥有财产继承权。
2、继承开始房子归所有继承人共有,任何一个继承人没有权利单独处分该房子。所以卖不卖房应由继承人协商一致才能决定。儿子可以要求取得房子的所有权,但需要补偿女儿。

根据继承法,儿子应该多分遗产,女儿应该少分遗产。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增嗳腰98290
2010-08-09 · TA获得超过5369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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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您的问题,律师提供一下法律意见:
首先,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丧失继承权。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因此,女儿的继承权还没有丧失。但是她没有权单方面把房子卖掉。
第二,您父亲对老人赡养较多,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多分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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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hua512
2010-08-08 · 超过29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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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要求是可以被采纳的。因为你祖父过逝前并没有认何遗嘱,而她也是继承人中的第一顺序人!但是见于她跟你祖父的关系疏远,多年来没有尽到该尽的义务,法院只会判给她相当少的一部分,还会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你们劝她还是不要那样做吧!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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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拨鼠音乐人
2010-08-09 · TA获得超过416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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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继承法》规定
女儿有继承权
但是 儿子需要证明女儿未尽赡养义务 所以 当变卖房产的时候 女儿要补偿儿子相应的费用

如果儿子想要房子 那么最后补给女儿一部分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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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恐恶时做人6
2010-08-08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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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 第13条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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