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题
丁老师(中国居民)2012年10月取得如下收入(1)月工资薪金取得6000(2)国债到期取得利息收入3500(3)编写教材一本取得稿酬8000(4)参加学术性报导,取得一...
丁老师(中国居民)2012年10月取得如下收入
(1)月工资薪金取得6000
(2)国债到期取得利息收入3500
(3)编写教材一本取得稿酬8000
(4)参加学术性报导,取得一次性报酬3000
(5)转让自有房层一套,原价300000,销售收入600000转让时发生合理费用7500
计算2012年10月份丁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展开
(1)月工资薪金取得6000
(2)国债到期取得利息收入3500
(3)编写教材一本取得稿酬8000
(4)参加学术性报导,取得一次性报酬3000
(5)转让自有房层一套,原价300000,销售收入600000转让时发生合理费用7500
计算2012年10月份丁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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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工资薪金取得6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国债到期取得利息收入3500
免税
(3)编写教材一本取得稿酬8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30%)=896元
(4)参加学术性报导,取得一次性报酬3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5)转让自有房层一套,原价300000,销售收入600000转让时发生合理费用7500
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0-300000-7500)×20%=58500元
计算2012年10月份丁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合计=58500+440+896+145=59981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国债到期取得利息收入3500
免税
(3)编写教材一本取得稿酬8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30%)=896元
(4)参加学术性报导,取得一次性报酬3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5)转让自有房层一套,原价300000,销售收入600000转让时发生合理费用7500
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0-300000-7500)×20%=58500元
计算2012年10月份丁老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合计=58500+440+896+145=599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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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缴纳,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税率为25%(不含特殊行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等);
个体所得税,就是说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应交的税,这种个体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与个人所得税差不多。
个人所得税由个人缴纳,如企业股东获得的股利>3500元的部分,公司员工工资,由公司代扣代缴,还有其他如中奖等行为,反正是个人(自然人)缴纳,自2011年9月1日调整后,2012年现在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个税免征额为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体所得税,就是说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应交的税,这种个体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与个人所得税差不多。
个人所得税由个人缴纳,如企业股东获得的股利>3500元的部分,公司员工工资,由公司代扣代缴,还有其他如中奖等行为,反正是个人(自然人)缴纳,自2011年9月1日调整后,2012年现在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个税免征额为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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