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找了一份工作,培训期7天,做了一个月不想做了,请辞他不给辞职,而且说培训期工资不给

,必须做满三个月才给,还有培训期过后,是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底薪按百分之六十给,这符合劳动法吗?... ,必须做满三个月才给,还有培训期过后,是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底薪按百分之六十给,这符合劳动法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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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壁天书
2014-07-30 · TA获得超过234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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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提前3天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同意或批准,单位也不能因此扣发工资;
2、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正式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如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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