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资料:
1、孤儿;
2、单亲家庭;
3、残疾的贫困家庭子女;
4、绝对贫困家庭子女(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绝对贫困即未解决温饱、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当地人均收入的家庭) ;
5、低收入家庭子女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规定的数额的;
6、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等。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符合自己家庭的贫困原因。
扩展资料
审核办法:
1、班级成立贫困生考核小组,成员5-7人(视班级人数多少而定),由本班里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班干部及多数同学认可的普通(非贫困生)同学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做到看问题客观,办事公平、公正,忌感情用事;
2、贫困生考核小组对申请贫困生的学生进行调查,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查询"金龙卡"消费情况予以确认;
3、调查结果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根据所掌握的情况综合衡量,进行初审后报学院审核。
申请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理由,如实填写就行。比如家庭经济困难,没有经济来源等等。
申请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在学校的学生宿舍内寄宿。
寄宿生生活补助申报及发放程序
1、财政部门将上级分解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通知教育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将市本级寄宿生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用账户;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寄宿生补助资金留存待发。
2、学校建立健全在校寄宿制学生贫困档案库,及时更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动信息。
3、学校根据教育、财政部门分解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名额及金额,参照贫困寄宿生档案库情况将名额分解到年级和班级,由班主任宣读补助政策,组织科任教师、宿舍管理员和学生评议,确定补助对象,然后发放《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4、学生领取、填写《申请表》后,到户籍所在地(村、乡委会)开具贫困相关证明材料。
5、学校制作《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分班级申请信息汇总表》(简称《汇总表》),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受助学生对身份证、学籍号、发放金额、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一卡通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签字,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核对签字后,通过年级将《汇总表》交回学校。
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监护人姓名、年级班级、家庭地址(村组)、资助金额和市、县(市、区)教育局举报电话在学校内和校外主要公共场所公示不少于5天,并拍照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