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烟草的纳税率除了正常的增值税17%(烟叶收购是13%)以外,还有消费税。
以下为各类税率的标准: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烟草属于货物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7%。
2、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各类烟草的税率分别为:
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或以上/条):税率56%,另收0.003元/支,于生产环节征收;
乙类卷烟(调拨价低于70元/条):税率36%,另收0.003元/支,于生产环节征收;
商业批发:税率11%,另收0.005元/支,于批发环节征收;
雪茄:税率36%,于生产环节征收;烟丝:税率30%,于生产环节征收。
扩展资料:
一般地说, 烟草税征收体制可分为行政征收和印花税票两种类型。
1、行政征收体制
这种体制在生产单位对成品产量进行严密控制。每天记“产量账”, 具体到各个品牌。税收部门一般对产量账记录进行严格的检查。以每周、两周或每月的总产量作为对制造商征税的依据。如果产品获准在交税前从厂区移至批准的成品库,征税控制必须从工厂延伸到投放市场之前的发货点。
税收部门按照付税周期 (每月、半个月等)向厂家发布应税额;如果厂家持有保证书或担保书,向厂家发布应税额;如果厂家持有保证书或担保书,税款可以在一定时间 (纳税信用期) 后交纳。进口产品在进口或保税结关点,按相同的程序和相同的纳税信用期办理。
2、印花税票体制
印花税票体制与行政征收体制截然不同。政府发行经正式批准并专门设计的税票,供贴在烟制品的包装上(卷烟盒、斗烟袋等)。税票是收税的工具, 制造商必须购买。制造商即刻知道在某一规定时间之后 (没有保证书或担保书) 应交纳的税额。
这种体制下的纳税信用期通常比行政征收体制长, 因为信用期开始时货物尚未生产。采用印花税票体制时税收部门特别关注两点:所有出厂的产品都有税票和零售点的所有货品上都贴有税票。
参考资料:
2019-05-16 · 东奥会计在线,成就精彩会计人生
计征方法: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以下为各类税率的标准: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烟草属于货物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7%。
2、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各类烟草的税率分别为:
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或以上/条):税率56%,另收0.003元/支,于生产环节征收;
乙类卷烟(调拨价低于70元/条):税率36%,另收0.003元/支,于生产环节征收;
商业批发:税率11%,另收0.005元/支,于批发环节征收;
雪茄:税率36%,于生产环节征收;烟丝:税率30%,于生产环节征收。
扩展资料:
一般地说, 烟草税征收体制可分为行政征收和印花税票两种类型。
1、行政征收体制
这种体制在生产单位对成品产量进行严密控制。每天记“产量账”, 具体到各个品牌。税收部门一般对产量账记录进行严格的检查。以每周、两周或每月的总产量作为对制造商征税的依据。如果产品获准在交税前从厂区移至批准的成品库,征税控制必须从工厂延伸到投放市场之前的发货点。
税收部门按照付税周期 (每月、半个月等)向厂家发布应税额;如果厂家持有保证书或担保书,向厂家发布应税额;如果厂家持有保证书或担保书,税款可以在一定时间 (纳税信用期) 后交纳。进口产品在进口或保税结关点,按相同的程序和相同的纳税信用期办理。
2、印花税票体制
印花税票体制与行政征收体制截然不同。政府发行经正式批准并专门设计的税票,供贴在烟制品的包装上(卷烟盒、斗烟袋等)。税票是收税的工具, 制造商必须购买。制造商即刻知道在某一规定时间之后 (没有保证书或担保书) 应交纳的税额。
这种体制下的纳税信用期通常比行政征收体制长, 因为信用期开始时货物尚未生产。采用印花税票体制时税收部门特别关注两点:所有出厂的产品都有税票和零售点的所有货品上都贴有税票。
烟草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种税种的税率分别是: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烟草属于货物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7%;
消费税:根据财税〔2015〕60号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各类烟草的税率为:
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或以上/条):税率56%,另收0.003元/支,于生产环节征收;
乙类卷烟(调拨价低于70元/条):税率36%,另收0.003元/支,于生产环节征收;
商业批发:税率11%,另收0.005元/支,于批发环节征收;
雪茄:税率36%,于生产环节征收;
烟丝:税率30%,于生产环节征收。
以上依据来自于财税〔2015〕60号文件: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1465977/n1466042/c1754889/content.html
我国对烟草的纳税率除了正常的增值税17%(烟叶收购是13%)以外,就是消费税了,税率分别是: 1.甲类卷烟 45% 2.乙类卷烟 40% 3.雪茄烟 40% 4.烟丝 30%
同时规定:从2001年6月1日开始,卷烟消费税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十销售额×比例税率 卷烟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税率具体调整如下:
(一)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下同)150元。 (二)比例税率:
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
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
下列卷烟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 ——进口卷烟 ——白包卷烟 ——手工卷烟 ——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 ——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 ——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另外:
一、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45%;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0%。
二、依据上述确定的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
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