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在看守所的亲人写信,看守所没有字数规定。但涉及案情的不能写。
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友或者监护人通信。看守所应当对罪犯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罪犯写给看守所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扩展资料:
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第五十四条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第五十六条 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
第五十九条 罪犯遇有配偶、父母、子女病危或者死亡,确需本人回家处理的,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可以暂时离所,由二名以上民警押解,并于当日返回。
参考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看守所送物、会见、通信、请假须知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近亲属送物的规定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在押人员收发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经检查,对没有发现问题的信件即可发出或交给在押人员本人;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内容的信件,应予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在押人员发收的信件,看守所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则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留所服刑罪犯可以与其近亲属通信。但发收的信件,一律要经过看守干警检查,发现有碍监管或散布反动言论内容的,应予扣留,并做严肃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
1:嫌疑人的单位无权查看这些信件,只有办案部门民警和看守所民警才有权查看.
2:没有规定要求通知犯罪嫌疑人,比如有些串供信件是肯定不会通知的.对办案影响不大的也可能通知.具体由管理人员掌握.
3:不一定能全部领回,比如有些涉及案情以及串供信件可能会被没收作为证据.
4:这个由检查人员确定,最好不要在信件中提及与案件有关的事情,凡是与案件有关的语句都有可能看作涉及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