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监管部门及其相应的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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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要监管部门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具体的职能和职责如下: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煤炭矿业安全工作的监察等工作。
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3.国家质检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升格而来。
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主要职责是: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具体的职能和职责如下: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煤炭矿业安全工作的监察等工作。
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3.国家质检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升格而来。
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主要职责是: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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