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问题
我妻子不但对我不好,而且不孝敬我父母,现在我准备立下遗嘱,我死后我一切财产全部给我父母,不给我妻子及儿子,我有两个问题请教一下:(1)是不是我全部财产在我死后妻子什么都得...
我妻子不但对我不好,而且不孝敬我父母,现在我准备立下遗嘱,我死后我一切财产全部给我父母,不给我妻子及儿子,我有两个问题请教一下:
(1)是不是我全部财产在我死后妻子什么都得不到?
(2)我婚后所挣得的是不是还要分给我妻子一半? 展开
(1)是不是我全部财产在我死后妻子什么都得不到?
(2)我婚后所挣得的是不是还要分给我妻子一半?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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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可以比照上述规定,根据你自身情况确定哪些财产属于一方所有,哪些属于共同所有,一般而言,你婚后所得有一半属于你妻子所有。
如果你去世,首先你的一半财产作为你妻子财产进行分割,其余财产根据遗嘱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你要立遗嘱,最好进行公证,否则遗嘱的效力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可以比照上述规定,根据你自身情况确定哪些财产属于一方所有,哪些属于共同所有,一般而言,你婚后所得有一半属于你妻子所有。
如果你去世,首先你的一半财产作为你妻子财产进行分割,其余财产根据遗嘱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你要立遗嘱,最好进行公证,否则遗嘱的效力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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