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有几种情况:
1、交警在现场给你开了手写的处罚决定书,需要再录入系统,这需要一个过程,有可能交警还没录。
2、交警现场出具的法律文书要分清究竟是什么,处罚决定书这个就是通常说的罚单,因为已经处罚,就需要交罚款了,违法处理通知书和强制措施凭证开出来,还没有结束,需要通过许多程序才能最终打出处罚决定书,然后再交罚款。
3、如果你本人不在现场,交警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这种需要到违法行为所在地和车辆号牌核发地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处罚点去处理,一般车管所,各大队,各县大队各中队都有。处理完就打出处罚决定书,再交罚款。而这种非现场采集的,有时要等10个工作日以后,因为录入系统有个过程 。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十九条 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二)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第二十条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由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当场收缴。
第二十一条 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二十二条 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第二十三条 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除依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违章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车辆违章查询,即交通违章查询,一般指机动车的交通违章。是通过交通支大队终端查询、服务网站查询、电话查询、短信预订查询、工具查询、网络、手机软件等的方式,查询机动车辆违反交通法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