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建国的个人经历
1962年——1969年,解放军六○三四部队战士、班长、保密员;
1969年——1975年,山东省烟台地区小钢联钢厂工人、车间党支部书记、 厂团委书记、祥山铁矿党总支书记;
1975年——1976年,山东省烟台地区小钢联钢厂党委副书记;
1976年——1978年,山东省烟台地区革委会工交办公室副主任兼地区交通局党委书记;
1978年——1983年,山东省烟台地区经委副主任兼地区冶金工业局局长;
1983年——1984年,山东省烟台市委常委、芝罘区委书记;
1984年——1987年,山东省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经委主任、党组书记;
1987年——1989年,山东省威海市委副书记;
1989年——1992年,山东省烟台市委书记;
1992年——1992年,山东省委常委、烟台市委书记;
1992年——1993年,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93年——1994年,山东省委常委、副省长;
1994年——1995年,山东省委副书记、副省长;
1995年——2002年,山东省委副书记;
2002年——2010年,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0年——2013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3年3月1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任命为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