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产生原因
1、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温床;
2、科学知识的欠缺,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
3、社会信息管理的滞后,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
4、地方政府部门公信力,少数党员干部纪律的下降,使公众的不信任感增强;
5、国外,国内一些媒体及群众观念淡漠,助长了政治谣言的传播;
6、网络推手、网络水军制造谣言,强化了谣言的扩散,挟持了网民的意见;
7、商业利益的驱动,是谣言滋生的经济动因。
扩展资料:
谣言的影响:
谣言是对人、对事、对社会事件的一种不确切信息的传播。谣言的功能总是消极的。它可以伤害个人,伤害群体,伤害社会,伤害国家,在许多情况下,流言蜚语往往成为不诚实的人的政治斗争的手段和工具;它可以使原来比较稳定的人际关系变得互相猜疑、倾轧、紧张;
使原来比较稳定的社会秩序变得十分混乱,变得人心惶惶;它可以麻痹人们的思想警惕,减弱人们的防备心理,使人不知不觉成为谣言的俘虏,它可以破坏人们的团结,削弱彼此之间的信任,制造内耗,瓦解对方的战斗力。由于它具有混淆舆论的功能,往往造成极坏的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谣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谣言
谣言能够产生其本身必然具备重要性和模糊性两个前提条件。在这两个内在条件的基础上,所处的社会条件也是网络谣言产生不可或缺的土壤。当下社会环境为什么易滋生网络谣言,笔者认为不外乎以下原因:
一是权威部门信息披露不到位。公众对信息知情权的殷切需求与权威部门落实信息披露不足之间存在巨较大差距。2011年 9 月,中国青年报进行了题为“为什么谣言能广泛传播?”的在线调查,受访者给出的首要原因是“权威部门不能及时发布准确信息,致使信息不透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3 年度)披露的数据来看,国家各部委的透明指数都不高,55 个国家部委及国家局的透明指数得分超过 60 分的仅 6 个,不及格率 89.1% ,新设立的国家铁路局透明指数得分为零。
二是网络空间的“蝴蝶效应”.蝴蝶效应可以用来形容网络谣言在自媒体聚合效应下的“龙卷风”现象。一个只有几十个字的微博,在短短的时间内能够被复制传播几万次,几十万次,甚至上百万次。如 2011年 3 月席卷全国的“抢盐潮”的谣言,就是某数码市场一位普通员工群发的Q Q 消息所致。
三是网络空间的开放性。网络为网民提供一个平等的、互动的意见交流平台,社会公众往往借助网络平台就社会公共事务畅所欲言,表达自己内心深处最真实的意见和观点。然而,网络的开放性使得一些对现实不满或别有用心的人将消极情绪通过网络言论散播,形成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的危害:
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极其快捷,信息爆炸也伴随着网络谣言泛滥,网络谣言的种种危害也日益凸显。
1.网络谣言影响社会公众的价值观
网络谣言影响社会公众的伦理道德观选择,导致社会公众伦理道德迷茫。一些文化糟粕的影响则可能使公众伦理价值取向被严重扭曲甚至置换。并且,网络谣言易诱使伦理道德失范。一些包含负面信息的谣言可能激化社会公众的非理性情绪,使事件发展被人为的向恶化方向推进。
2.网络谣言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网络谣言制造社会不和谐因素,导致危机升级扩散,引发群众恐慌,使政府的应急处置陷入困局。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的应急处置会遇到媒体和公众的“围观”,一些心怀叵测之人抓住并放大政府处置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妄加猜测,制造谣言,借网络之力发难政府,使政府疲于应付,不但不利于处置危机,反而加大了危机处理难度。
3.网络谣言对政府公信力构成挑战
网络谣言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网络谣言危害极大,政府对网络谣言稍一疏忽,就会引发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无论是“瓮安事件”还是“石首事件”,事件扩大的最重要原因就在于公众对政府“不信任”,参与的群众不信任政府会依法客观处理好涉事案件,不相信公安机关会秉公执法。相反,对官员腐败、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传言却深信不疑。这在当下转型期的中国来说,固然有政府本身的原因,但网络谣言对政府公信力造成的伤害也是毋庸置疑的。
4.网络谣言对无辜者造成伤害
2010 年的“药家鑫事件”,普通的一位大学生,交通肇事后因害怕承担后果而采用暴力手段将受害人杀害,手段尽管残忍,但案件本身仍然未超出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范畴。但由于网络舆论的渲染,“官二代”、“军二代”,迅速成为药家鑫的标签,由这种特殊的身份激发起了社会对特权的憎恨和案件是否能够秉公处理的质疑。然而案件最后的事实证明,药家鑫的父母不过是普通的企业职工,并不是什么军队高官,也没有任何特权。药家鑫是应该为其所犯下的罪恶承担责任,但罪不及其父母,药家鑫的父母在承受丧子之痛外还要承受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和种种不实的污蔑,这难道不是对无辜者最残酷的伤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