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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镇政府设有婚姻登记处,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在这里办离婚手续。离婚需要的基本材料是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和本人免冠照片。
一【办理离婚手续的行政管辖地】
【1】【常规情况】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按照这一规定和以往的机构设置,一般都是到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包括离婚),绝大多数乡镇政府不设置婚姻登记机构。国家也没有要求乡镇政府必须设置婚姻登记机构。
【2】【2016年新情况】
2016年2月1日起,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正式实施。其中第六条规定: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设置婚姻登记处。
上述硬性规定,是以前没有的。如果以前镇政府没有婚姻登记处,为了落实刚刚开始实施的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则需要新建机构,这需要时间。所以,镇政府是否已经设立婚姻登记处,可以咨询镇民政部门。
二【《婚姻登记条例》及相关工作程序要求提供的基本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
◆结婚证
◆当事人各自的2寸近期个人免冠照各两张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一【办理离婚手续的行政管辖地】
【1】【常规情况】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按照这一规定和以往的机构设置,一般都是到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包括离婚),绝大多数乡镇政府不设置婚姻登记机构。国家也没有要求乡镇政府必须设置婚姻登记机构。
【2】【2016年新情况】
2016年2月1日起,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正式实施。其中第六条规定: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设置婚姻登记处。
上述硬性规定,是以前没有的。如果以前镇政府没有婚姻登记处,为了落实刚刚开始实施的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则需要新建机构,这需要时间。所以,镇政府是否已经设立婚姻登记处,可以咨询镇民政部门。
二【《婚姻登记条例》及相关工作程序要求提供的基本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
◆结婚证
◆当事人各自的2寸近期个人免冠照各两张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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