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定义
政府性债务包含三大部分:政府性债务包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一雹州些其他相关债务,尤其是岁中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 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包括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还责任的债务。例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向企业举借的债务。
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与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偿债资金由政府财政负担;后者的偿债资金则来源债务单位的预期收入。 2011年,审计署审计了1979年以来到2010年底,全国31个省市区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截至2010年底,中国政府性债务已达到10.72万亿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审计署选取全国36个地区(15个省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3个直辖市及其所属的3个市辖区),审计了2011年和2012年的地方政府性债务。
2013年7月28日,审计署官网发布消息,根据国务院要求,审计署将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本次全国性审计工作将于8月1日起全面展开,乎肆山全国审计机关将对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性债务进行彻底摸底和测评。
审计署第三次“把脉”地方政府性债务。鉴于第二次只选取了36个地区,因此,本次审计是继2011年后,审计署第二次全面“摸底”地方政府性债务。 36个地区的地方债审计结果已于2013年6月公布。审计署2013年第24号审计结果公告透露了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012年有16个地区债务率超过100%。其中,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188.95%,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最高的达219.57%。不仅如此,14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已逾期181.70亿元,其中2个省会城市本级逾期债务率超过10%,最高的为16.36%。
审计署两次对地方债敲响警钟,强调,地方债存在个别地方政府债台高筑、资不抵债、违规融资变相集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