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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独力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很多人询问的是,婚前个人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月供,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综上所叙,婚前购房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9-05-14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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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1、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全款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那么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该房产都属于父母一方赠予给自己子女的,在法律上,这种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全款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属于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所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房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
4、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并且将房款全部付清,产权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那么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但是因为一些原因,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了双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形就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予行为,所以这种情况,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过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7、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大家在买房前先了解清楚房屋的相关政策,无论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都需要注意一下相关制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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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在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这个规定仅仅限于现在的《婚姻法》,等到2020年12月31日之后,《婚姻法》就会失效。到时候《民法典》开始生效,而在《民法典》的规定当中。婚前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多种,第一是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这种就是所提问的答案;第二是婚前有一方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名下;第三是婚前一方承租,婚后共同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第四婚前准夫妻一起全款买房,登记准夫妻名下;第五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第六婚前一方父母贷款买房,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后夫妻共同还款。
2、简单声明简单来说的话就是,只要婚后房子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那就证明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说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还贷,那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前者相当于你把房子分给了对方一半,后者相当于你们两个一起买了房子。无论付出多与少,都算是两者共同买的。当然这个仅限于2020年底,到时候《民法典》开始生效,就要按照全新的规定。现在《婚姻法》定制的规则,自然也就失效了。
3、如何改变很多人想改变这种形式,也不是没有方法。最简单的就是,由父母列出一个借条,证明房子是借父母钱买的。到时候就算离婚,父母也可以要钱,还不起的情况下,房子自然就是父母的。当然也可以规定房子产权详细,比如说分给对方三分之一,这些都是可以自己签协议的。
如果婚前是您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没有变更登记等情况,那么该房屋是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用分割。如果这套房是您婚前用个人财产付的首付,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这套房的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建议您根据您这套房屋的实际情况处理。
【分析与法条引用】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关于应当分割部分的计算方式:
(一)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50%;
(二)房屋补偿款=不动产升值率*共同还贷部分*50%
=不动产现价/不动产成本*共同还贷部分*50%
=不动产现价/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契税)*共同还贷部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