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教育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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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 · 专注燃油车、新能源汽车、车联网等技术教学
郑州万通是万通汽车教育旗舰院校,作为紧缺型汽车人才培养基地,多次被评为河南省“十佳职业院校 ”等荣誉称号,学校建有整车、机电、钣喷美、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及无人驾驶四大实训群,供学生实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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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者作为公民的一部分,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同时,在教育法规中,又规定了受教育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行使这项权利,是接受教育所必需,学校应当保证学生依法享有该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奖学金是指国家和有关部门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的定向奖学金等各种用于奖励学生的费用资金。贷学金是指国家向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的学生提供的无息贷款。助学金是指国家按照规定标准和享受比例发放给学生的生活补助费。学生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和助学金,学校有义务保证学生行使该项权利。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学生的申诉权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有关部门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应当及时、正确地作出处理;人民法院对学生提出的有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应当依法受理并在法定期间内作出裁判。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教育者作为公民的一部分,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同时,在教育法规中,又规定了受教育者应特殊承担的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受教育者具体应该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这项义务可以称为“遵纪守法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即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的规章。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在于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学生的规定。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如果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话,就会触犯有关法律、法规,从而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这项义务可以称为“培养良好品德义务”。我国教育方针要求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里面一项重要任务是使学生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这既是学校的职责,同时也是受教育者的义务。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履行这方面的义务的标准是不同的。目前都制定有相应的学生行为准则,如《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这项义务可以称为“努力学习义务”。学生进入学校就意味着承担了接受教育的义务。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这种义务是强迫的;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这是依自愿入学在享受教育权利同时应承担的义务。它同时也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权利的前提。这项义务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①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辍学,不能去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②上课时应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③放学后,应认真复习功课,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珍惜时间,科学安排课余活动。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这项义务可以称为“遵守其他制度的义务”。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对这些管理制度,受教育者有义务遵守。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
②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
③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制度。包括入学注册,成绩考核,对升级、留级、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的处理,考勤记录,纪律教育,奖励处分以及对学生毕业资格的审查等管理规定;
④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体育管理、卫生管理、图书仪器管理、校园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行使这项权利,是接受教育所必需,学校应当保证学生依法享有该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奖学金是指国家和有关部门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的定向奖学金等各种用于奖励学生的费用资金。贷学金是指国家向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的学生提供的无息贷款。助学金是指国家按照规定标准和享受比例发放给学生的生活补助费。学生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和助学金,学校有义务保证学生行使该项权利。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学生的申诉权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有关部门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应当及时、正确地作出处理;人民法院对学生提出的有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应当依法受理并在法定期间内作出裁判。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教育者作为公民的一部分,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同时,在教育法规中,又规定了受教育者应特殊承担的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受教育者具体应该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这项义务可以称为“遵纪守法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即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的规章。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在于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学生的规定。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如果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话,就会触犯有关法律、法规,从而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这项义务可以称为“培养良好品德义务”。我国教育方针要求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里面一项重要任务是使学生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这既是学校的职责,同时也是受教育者的义务。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履行这方面的义务的标准是不同的。目前都制定有相应的学生行为准则,如《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这项义务可以称为“努力学习义务”。学生进入学校就意味着承担了接受教育的义务。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这种义务是强迫的;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这是依自愿入学在享受教育权利同时应承担的义务。它同时也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权利的前提。这项义务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①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辍学,不能去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②上课时应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③放学后,应认真复习功课,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珍惜时间,科学安排课余活动。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这项义务可以称为“遵守其他制度的义务”。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对这些管理制度,受教育者有义务遵守。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
②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
③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制度。包括入学注册,成绩考核,对升级、留级、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的处理,考勤记录,纪律教育,奖励处分以及对学生毕业资格的审查等管理规定;
④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体育管理、卫生管理、图书仪器管理、校园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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