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产权的问题
父母当时以女儿的名字在单位买了一套集资房,钱全部由父母出的,女儿及女婿没有出一分钱,然后把这个房子一直给儿子结婚时用,女儿女婿并不知晓,现在女儿出了意外,外孙女才八岁,因...
父母当时以女儿的名字在单位买了一套集资房,钱全部由父母出的,女儿及女婿没有出一分钱,然后把这个房子一直给儿子结婚时用,女儿女婿并不知晓,现在女儿出了意外,外孙女才八岁,因为女婿没有履行过丈夫的责任,而且虐待妻子,所以父母想把房子留给儿子或外孙女,要不就留给自己养老,但现在女儿不在了,产权又归女儿女婿夫妻共同所有,如何解决这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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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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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办法了,基本上,因为这个房产算馈赠,如果没特殊说明是给某人的,或者当时写有证据,那得到的馈赠品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女婿不仅要分一半总,而且作为妻子的继承人,他还可以从另一半分割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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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要能证明这个房子的出款人哈!当父母的能够证明房子是你们自己出钱的就行了,就相当于你借钱给女儿买房,你现在要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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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证明钱是你自己出的房子还能要回来的。你可以去房管局,收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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