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车上人员受伤如何理赔
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肇事者,赔偿标准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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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费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赔偿
1、应即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2、事故结案前,所有费用均由被保险人先行支付。《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所以在支付前,您最好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以免在索赔时发生麻烦。
3、索赔时提供保险单正本、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和伤残证明以及各种有关费用单据。
4、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可赔款项目的第17条规定可以负责赔偿的合理费用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5、申请以上各项费用,都要提供相应的证明。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6、如涉及到误工费,需提供伤者的工资证明;造成伤者残疾的,需要提供残疾鉴定等。但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的总和不能超过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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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仅有直接损失,也有间接损失。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一七条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没有指明损失是间接损失还是直接损失,并且也没有说明其他重大损失是人身性质的还是财产性质的,而是笼统地规定应当赔偿损失。
一般认为,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
在交通事故中,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
直接的财产损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时受到的财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形下,应该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毫无疑问,修车费用是直接财产损失。
间接损失又称可得利益的丧失,是指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使受害人应得或已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损失。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等都属于间接损失的赔偿。
对于财产直接损失引起的间接损失,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损失数额应由交通营运部门或由物价鉴定部门出具证明,赔偿被损车辆正常修复其间的停运损失。非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停运的,在车辆修复期间,因不能使用该车而造成损失的,也应该主张其权利,要求赔偿。本案中林某主张的租车费用是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1999年2月11日最高法院公告了法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在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的基础上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套用前面已经出现过的间接损失的定义可知,“车辆营运损失”是受害人本来应当得到的利益而现在没有得到,属于间接损失。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因为具有法定的法律解释权,其所发布的司法解释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往往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用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车辆营运损失”属于应当赔偿的损失,应当认为,间接损失也是应当予以赔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交通事故间接损失理赔
2019-06-10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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