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女儿和儿子赡养老人义务一样吗
2019-03-01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赡养老人只是儿子的义务吗?显然不是。赡养,即照顾衰老的父母。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满足物质上的合理要求。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二十八条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赡养老人不仅是儿子的义务、女儿也有义务,满足条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有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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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所以从法律角度看儿子和女儿都有赡养父母负担的义务。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抚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这项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一)法律上不分男女,只要是子女,就对老人有赡养义务(二)义务永远有,但如果儿女没任何经济来源,那也没办法。是否给钱跟是否成家没关系(三)不分大小个人都是平等的(四)没法改变,中国传统观念如此,但老人如果觉得只由儿子尽孝,女儿一点义务不用尽(包括出钱和出力),那当儿子的就应让他立遗嘱将来全部家产分给儿子,这是人之常情。老人如果没有这个遗嘱,去世后财产同样有两个女儿的份,只是因为没照顾过老人,会分得比较少(当然也是在女儿要求的情况下,农村一般当闺女的也不这么要求,尤其在分房上)。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一十一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根据婚姻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儿子和女儿都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该义务是同等的,不分轻重。
推荐于2018-05-21
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