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动车牌照,必须是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到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注册登记业务。
另外,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时需要带:
(一)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主户籍地址变更的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所有人为暂住居民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单位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二)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三联据”不作为来历凭证办理登记业务)。原始发票需要财务报销入账的,可在登记人员核定后,根据车主要求,登记业务窗口留存来历凭证(发票)复印件作为存档。
电动车使用注意事项:
1、选购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定期保养,严禁擅自改装。
2、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3、严禁在楼道、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处充电,充电应在室外进行,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尽量在集中充电点充电。
4、气温较高的夏天,尽量不要长时间连续使用电动车,防止因线路温度过高、电机发热等因素引发电路故障起火。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电动车牌照
办理条件
1、申请登记新式号牌(黄色、蓝色)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2、申请办理需为五城区户籍人员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五城区居住证;办理蓝色号牌无户籍居住证要求。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黄色号牌登记:
(1)申请人与身份证比对不一致的。
(2)年龄未满16周岁的。
(3)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
(4)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其中马尾区仅限罗星街道、马尾镇)。
(5)名下已登记有电动自行车的。
(6)申请人或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已领取过回收补偿的。
办理材料
申请登记电动自行车新式号牌(黄色、蓝色),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属于暂住人口的,还须提交五城区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点击查看居住证办理指南)。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