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平行作用与互为依托关系。
1、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2、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
3、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原则:社会公共道德,就是广大市民公认的道德准则,与共产主义道德有区别。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民法,必然以市民的公共道德为准则。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按照诚实不欺、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的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滥用,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超出权利本身的目的和社会所容许的界线。此种行为是违法的,故为法律所禁止。
扩展资料:
民法的性质: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5、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6、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
7、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平行作用与互为依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