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造成患者损害的,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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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9-06-19 ·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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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问题

温某一天夜里突然肚子疼,经医院检查确诊是急性阑尾炎,由于当时温某疼得厉害,医生在没有取得温某同意的情况下,就直接为温某实施了阑尾切除手术,谁知道温某本身体质不适合手术,手术过程中导致了其他的并发症,使温某其他器官受到感染,在医院救治了半年多才出院。出院后,温某要求医院赔偿其损失,但医院认为这是温某自身体质造成的。温某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

律师解答

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则案例中,医院没有事先将手术方案告知温某,对造成温某的损害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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