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过程中常见的骗局有哪些?
第一,高级金融形态的骗局。这类骗局多是在法律的保护下,采取复杂的金融设计方案,让投资者仿佛在云里雾里,时而似乎看见了“良好”投资的光明和希望,时而又觉得不明就里。
这方面最使人惊讶的经典骗局,莫过于华尔街著名的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前主席伯纳德?麦道夫所设的惊人骗局,不知有多少富翁、聪明人甚至银行等金融机构都上了他的当。要避免陷入这一类高级金融形态的骗局,就必须把握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不熟不做;二是要有警觉性,不明白不拿钱,或者说绝不轻易投资。
第二,低级金融形态的骗局。这类骗局多在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形下进行,主要利用高利诱惑手段,如虚拟传销集资骗钱、高利揽储拿钱不还等,不一而足。所以,要防止掉入这类的金融骗局,就必须坚持有法律保护,弄清对方的法律角色和经济实际背景等诸方面的情况,不参与民间的高利融资放贷活动。
第三,忽悠人的准骗局。之所以说是准骗局,是因为它有合法的法律基础,却不是善意的投资理财策划,或是不具有帮助性的投资理财规划。比如说,投资者在投资股票时,有人怂恿他投资那些设计复杂、价值离奇的股票权证,说是高风险高回报。殊不知,高风险并不注定对应高回报。
第四,金融产品设计或者服务的误导性骗局。这会导致投资理财者无利可图或者招致损失,有上当受骗之感。诸如一些无获利前景和无良好获利可能的所谓保本型投资理财基金,却暗藏了交易缺口的风险代价;一些水平有限或有私利倾向的保险代表没有准确地向投资者陈述保险理财产品的风险所在,如“断保”的风险代价;还有些金融机构所推出的投资理财产品,一方面用大字陈述该产品的优点和长处,一方面却把有关的责任、风险和免责事项用小字打在页尾的不引人注目处,使投资理财者对其忽略而受损。所以,对于这一类情形,投资理财者就必须对正反两个方面的情况都需完整地了解,要把所有的文字了解透彻,尤其是要注意那些小字的注解说明,要求投资理财顾问全面地陈述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只有投资顾问或理财代表的陈述是全面的、透彻的、辩证的,投资者才能对理财产品有充分的掌握,并最终决定是否参与理财顾问或代表所推荐的投资理财。
投资理财要谨慎,打着投资理财幌子实施的网络骗局有很多,投资理财时要认准正规渠道,不要轻信网络平台上所谓“高回报”许诺,以免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