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是让人加班又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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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是经常有的事。为了如期完成任务,有时侯突然间接到新客户定单,任务突然且时间短,必须加班才能完成,为公司利益必须加班加点也是职工职责。一般不计较工资。但是要经常加班,就要联名向公司主管反映要求加班费或者奖励。公司也能理解并妥善解决。公司加班是经常有的事。为了如期完成任务,有时侯突然间接到新客户定单,任务突然且时间短,必须加班才能完成,为公司利益必须加班加点也是职工职责。一般不计较工资。但是要经常加班,就要联名向公司主管反映要求加班费或者奖励。公司也能理解并妥善解决。公司加班是经常有的事。为了如期完成任务,有时侯突然间接到新客户定单,任务突然且时间短,必须加班才能完成,为公司利益必须加班加点也是职工职责。一般不计较工资。但是要经常加班,就要联名向公司主管反映要求加班费或者奖励。公司也能理解并妥善解决。公司加班是经常有的事。为了如期完成任务,有时侯突然间接到新客户定单,任务突然且时间短,必须加班才能完成,为公司利益必须加班加点也是职工职责。一般不计较工资。但是要经常加班,就要联名向公司主管反映要求加班费或者奖励。公司也能理解并妥善解决。公司加班是经常有的事。为了如期完成任务,有时侯突然间接到新客户定单,任务突然且时间短,必须加班才能完成,为公司利益必须加班加点也是职工职责。一般不计较工资。但是要经常加班,就要联名向公司主管反映要求加班费或者奖励。公司也能理解并妥善解决。公司加班是经常有的事。为了如期完成任务,有时侯突然间接到新客户定单,任务突然且时间短,必须加班才能完成,为公司利益必须加班加点也是职工职责。一般不计较工资。但是要经常加班,就要联名向公司主管反映要求加班费或者奖励。公司也能理解并妥善解决。公司加班是经常有的事。为了如期完成任务,有时侯突然间接到新客户定单,任务突然且时间短,必须加班才能完成,为公司利益必须加班加点也是职工职责。一般不计较工资。但是要经常加班,就要联名向公司主管反映要求加班费或者奖励。公司也能理解并妥善解决。公司加班是经常有的事。为了如期完成任务,有时侯突然间接到新客户定单,任务突然且时间短,必须加班才能完成,为公司利益必须加班加点也是职工职责。一般不计较工资。但是要经常加班,就要联名向公司主管反映要求加班费或者奖励。公司也能理解并妥善解决。公司加班是经常有的事。为了如期完成任务,有时侯突然间接到新客户定单,任务突然且时间短,必须加班才能完成,为公司利益必须加加班加点也是职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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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给付加班费的:建议劳动者打电话给劳动监察大队,让他们来查处,劳动大队来人时,劳动者主动去举报,要求劳动大队作笔录,这样至少你可以证明你在此工作过,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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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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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专业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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