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哪个应该是正确的。求大神指导。
A.5月10日,王海与周琳签订的协议成立但未生效
B.王建军的遗嘱合法有效
C.王海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而拒绝支付10万元
D.王建军的遗产应由王海、周琳和孩子平均分配 展开
王海与周琳签订的协议成立但未生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以看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并且具备合法条件时合同才生效,合同内容(即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才受法律保护。
因此,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包括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然而《合同法》又将成立时存在一些瑕疵的合同规定了补救的可能性如《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扩展资料: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合同法》
前提是继承的是王建军的遗产,而不是全部资产,因为资产里面有一半是王建军的,是遗产,另一半资产应该属于周琳的,而不是王建军的遗产。
题干中“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10万元给周琳”,说明该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同时,任意撤销权的例外为:已公证、公益赠予、道德性赠予不得撤销。题中王海是协议送给儿媳周琳,不属于道德性赠予,可以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行使任意撤销权。因此AC正确。
B项中没有为胎儿预留一份,因此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配偶父母子女为同一顺序的数人,应当平均分配。
正确选项是D,遗产应该由父亲、妻子、孩子三人继承。
理由:虽然死者有遗嘱,但不符合我国保护妇女儿童的规定,违背了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三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是选项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