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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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1999]37号),我国地勘体制改革与发展进入市场经济转型期。这次改革,明确了地勘行业未来改革与发展方向(即市场化、企业化),实现了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分开管理。从近6年的实践看,公益性地质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目前其规模、找矿效果还远不理想,这与纵向一体化的油气矿产勘查开发形成明显的“二元”结构,也成为解决我国资源瓶颈问题的核心问题之一。

总之,在地勘体制转型期内,商业性矿产勘查总的讲还处于从以外延式发展为主向更侧重于内涵式发展的深刻变革时期。当前的商业性矿产勘查还需要得到各个层面的推进和相关政策支持,以推动商业性矿产勘查产业快速成长起来并走上市场化、企业化健康发展之路。为此,有必要充分了解并认识当前商业性矿产勘查基本现状。

一、商业性矿产勘查登记情况

自1999年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管理以来,从我国非油气矿产勘查登记情况看,无论是探矿权还是采矿权,其数量都是逐年递增的,而且增长幅度较大。探矿权从1999年的4320个增加到2004年的16349个,增长了近4倍;采矿权从26073个递增至2004年的114711个,增长了4.5倍。各年许可证数和批准登记的面积见表3-1。

表3-1 1999~2004年勘查、采矿登记情况

从批准的勘查许可证矿种类别看,贵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勘查证占了很大比重,贵金属占37.42%,有色金属占25.20%。从结构变化趋势看,贵金属从2000年到2003年是呈递减趋势,2004年快速上升;有色金属和其他矿产基本上是呈递增趋势。而在批准的采矿许可证中,非金属矿产占了较高比重,高达80.67%,各年变化幅度呈曲线上升,主要是受矿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所致。1999~2004年各年情况见表3-2。

表3-2 1999~2004年勘查、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按矿种,不含油气)

从勘查许可证获得者的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逐年降低,由2000年的81.1%下降到2004年的52.08%,这与国有资本逐渐退出矿产勘查领域直接有关;私营企业由2000年的2.8%上升到2004年的12.28%,说明我国非国有经济企业进入矿产勘查领域趋势在上升(见表3-3)。从表3-3可以很直观地看出,我国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资渠道已逐步趋于社会化。

表3-3 我国不同经济类型企业取得勘查许可证情况

从许可证的东、中、西部地区分布情况看,勘查许可证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6年(1999~2004年)的比例全都超过了50%;在采矿权许可证方面,东部和西部各年比例相当,基本都在30%~40%之间;中部则在30%以内,见表3-4。

表3-4 勘查、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按地区,不含油气)单位:%

从表3-4可见看,我国矿产勘查投资近几年投资重点在西部,这与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密切相关,也与我国后备矿产资源供应基地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这一特点有关。

二、商业性矿产(非油气)勘查投资及变化趋势

(一)矿产勘查投入规模情况

1999~2004年,我国非油气矿产勘查总投入分别为29.88亿元、25.71亿元、26.33亿元、34.35亿元、33.76亿元、43.01亿元。总体上呈曲线上升趋势,波动起伏较大,减少幅度最大的是2000年,比1999年减少了4.17亿元;上升幅度最大的是2004年,比2003年增加了9.25亿元。2004年是6年中投资最高的一年,这与我国近两年高度重视资源问题有关。如图3-1所示。

图3-1 1999~2004年矿产勘查投入情况

(二)投资来源情况

1999~2004年,我国非油气矿产勘查投入主要来源于4个方面:一是中央财政,占总投入的36%;二是地方财政,占17%;三是企事业投入,占43%;四是其他投入,仅占4%。如图3-2所示。

(三)矿产勘查投资地区分布和结构

1999~2004年,我国非油气矿产勘查总投资区域分布是极不平衡的。投资重点区域集中在河北、浙江、安徽、山东、广东、云南和新疆,这7个省、区的勘查投资额度超过了10个亿,最高的是山东,接近16个亿。如图3-3所示。

图3-2 1999~2004年非油气矿产勘查投入来源

图3-3 1999~2004年非油气矿产勘查投入的区域分布

从东、中、西部地区分布看,6年中东部、中部和西部的矿产勘查投资总的比例分别为40%、22%和38%。如图3-4所示。

从投资比例变化情况看,东部投资比例从1999年的35.88%变为34.63%;中部投资比例从1999年的24.16%变为25.79%;西部投资比例从1999年的39.96%变为43.49%。这也充分说明,我国矿产勘查投资已明显呈现从东部向西部转移的趋势。见表3-5。

图3-4 1999~2004年非油气矿产勘查投入区域分布

表3-5 矿产勘查投资比例东、中、西部地区变化单位:万元

(四)部门投资结构情况

从矿产勘查投资的实施部门看,属地化地勘单位是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的主要完成者,占75%。由此可以断定,我国目前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主要仍由属地化单位承担;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矿产勘查只占到4%;其他矿产勘查则是由冶金、有色、煤炭、化工、建材等工业部门地勘队伍承担的,占23%。如图3-5所示。

图3-5 2001~2004年非油气矿产勘查完成投入情况(分部门)

(五),矿种投资结构

从矿产勘查投入的矿种看,能源矿产、贵金属矿产投资比例较高,从6年合计比例看,能源和贵金属比例分别达到了24.51%和15.97%,但二者各年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尤其是贵金属,一直呈现递减趋势,直到2004年开始有了回升;有色金属矿产勘查投入所占比例也相对较高,6年平均所占比例为11.05%,总体呈递增趋势。详见表3-6、图3-6所示。

表3-6 地质勘查投入矿种比例情况(不含油气)单位:%

图3-6 矿产勘查投入矿种比例变化情况

从6年来各类矿种投资来源比例结构看,国家投资的重点主要是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和稀散金属以及非金属矿产,6年合计比例都超过了75%(见表3-7)。从表3-7中还可看出,国家对能源矿产投入从2002年开始大幅减少,2004年仅占到24.02%,与2001年相比减少了2/3。水汽矿产的勘查主要由企事业投资,非财政投资超过了国家财政投资,达71.77%。外商投资一直保持着很小的份额,平均仅为3.01%。

表3-7 矿种投入来源比例结构情况

续表

续表

三、完成工作量情况

1999~2004年,全国累计完成钻探工作量达1270万米,各年工作情况不一,最低的一年是2001年,仅有151.09万米,2004年上升至298.34万米,从近3年变化趋势看,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钻探工作量的变化趋势与勘查投入的变化基本上是一致的。如图3-7所示。

图3-7 1999~2004年完成钻探工作量

与勘查投入分析的结论一致,从钻探工作量完成的部门看,主要实物工作量是由属地化单位完成的,占整个工作量的67%,这说明属地化地勘队伍仍然是非油气矿产勘查的主力军。如图3-8所示。

图3-8 1999~2004年完成标准钻探工作量部门结构分布

从钻探工作量地区结构看,西部完成了531.85万米,占41.88%,中部与东部相当,占27.55%和30.56%。如图3-9所示。

图3-9 矿产勘查完成钻探工作量地区结构

四、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人员情况

1999~2004年,全国各年矿产勘查人员基本保持在5万~7.5万人左右,其中技术人员则保持在2.5万~3万人左右,相对较为平稳,人员变动幅度不大。如图3-1O所示。

截至2004年底,矿产勘查从业人员部门分布情况是:属地化地勘单位勘查力量占76%,中国地质调查局占2%,其他工业部门的勘查力量占22%。如图3-11所示。

图3-10 1999~2004年矿产勘查从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变化

图3-11 2004年末矿产勘查从业人员部门构成

五、矿业权流转情况

自2002年以后,我国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异常活跃。2002年与2001年相比,探矿权的转让宗数从54宗增加到163宗,交易金额从1.07亿元增加到5.37亿元;采矿权的转让宗数从509宗增加到2388宗,交易金额从14.09亿元增加到31.29亿元。之后两年中矿业权出让交易量和金额迅猛增长,到2004年,探矿权出让了5196宗,交易金额为14.97亿元;采矿权出让了33127宗,交易金额为81.43亿元(见表3-13和表3-14)。从出让矿种类别看,探矿权出让宗数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是:贵金属(占30%)、有色金属(占27%)、黑色金属(占17%)、能源矿产(占12%)、非金属(占11%)、水汽矿产(占2%)和稀有稀散金属矿产(占1%)。采矿权依次是:非金属、能源矿产、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水汽矿产和稀有稀散金属矿产。如图3-12、图3-13所示。

表3-13 探矿权转让宗数及转让交易额——按矿种

表3-14 采矿权转让宗数及转让交易额——按矿种

图3-12 1999~2004年探矿权出让结构(按矿种)

图3-13 1999~2004年采矿权出让结构(按矿种)

从矿业权出让宗数的地区排名看,探矿权出让排在前10位的是:西藏、云南、福建、河南、甘肃、四川、河北、吉林、贵州、青海;采矿权出让排在前10位的是:山东、浙江、广西、吉林、黑龙江、辽宁、湖南、四川、福建、贵州。如图3-14和图3-15所示。

从东、中、西部地区矿业权出让情况看,西部地区探矿权出让占了2/3,东、中部地区占1/3,这表明我国矿产勘查主要集中于西部地区。中部地区采矿权出让明显占据优势,占了36.97%,东部和西部地区分别占34.48%和28.55%。如图3-16所示。

图3-14 探矿权出让交易地区结构

图3-15 采矿权出让交易地区结构

图3-16 1999~2004年矿业权出让宗数情况

从交易额看,探矿权交易额依中、西、东部顺序下降排列;采矿权则依东、中、西部顺序下降排列。如图3-17所示。

图3-17 探矿权出让金额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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