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模式的后续发展——“订单找矿”
2020-01-27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嵩县模式从经济学角度考察,集中体现地质找矿3个基本生产要素的组合,即土地、劳动和资本的结合。这里所说的土地是广义的,在地质找矿中它主要表现为天然存在的矿产糨糊所储存的区块(空间);这里所说的劳动,包括所有的活劳动,如各类工人、技术人员和管服务人员;这里所说的资金,包括所有为地质找矿服务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其中许多表现为物化劳动。
对上述3个基本生产要素,现有的地勘单位的最大优势是劳动要素,特别是地质找矿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熟练的技术工人;其次是土地要素,即占有的找矿空间,包括自己掌控的矿业权及其地质资料;最短缺的要素是资本和资金。嵩县模式的成功之处就在于运用自己的优势,与自己的劣势结合。本来这种结合乍一看并不是很难,“你有钱,我有矿业权”,各取所需。问题是大多数地勘单位的矿业权既分散又工作程度低,对其继续工作难度很大。若单个拿出来招商引资,则投资者难以接受。正是针对这种情况,他们把多个矿业权整合起来(相同地区、相同系列),形成“打捆”的矿业权。实施这样的矿业权,显然找矿概率大大提高,找矿风险大大降低,出资者的兴趣大大增加,从而顺利实现了资本和找矿区块的结合。
嵩县的矿业权整合已经实施3年有余,确实取得了找矿突破。不过突破的顺序并不是像预想的那样,第一号和第二号矿业权并没有重大发现,而第三号矿业权大出风头。这也说明运用多个矿业权的整合,对外寻找出资伙伴,确实是个成功经验。正是在这个成功经验的启发下,河南省地勘局正在更广泛领域、与勘查资本出资者合作。
河南省地勘局实施“订单找矿”可以与“嵩县模式”形成姊妹篇。他们充分利用自己的找矿技能和占有多个矿业权及地质资料的优势,与大企业合作,解决短缺的资金问题。如与中国五矿集团、洛钼集团、额上煤化集团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由他们投入一部分找矿资金,按他们的需求安排找矿。至于找矿的具体组织实施,先由河南省地勘局自主进行,完成普查;由普查到详查,投入资金的单位参与跟踪监管;待详查完成之后,产出的地质成果通过评估作价,转让给订单单位。这里的关键是预付的找矿资金与地勘单位原有地质成果的关系如何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各自可以有不同的协议。河南省地勘局利用订单找矿已经同洛钼集团实现了一笔5000万元的合作。
洛钼集团董事长说:“作为矿山企业,我们的目的是要把企业做大,但矿山企业着色在资源。这方面我们走过一些弯路,为了尽快获取资源,在社会上到处跑,寻找机会,结果效果在变差。找到河南省地矿局后,我们两家签订长期合作战略协议。矿山企业就是开矿,地质部门就是找矿,他们有他们的优势,我们有在开发矿山上的优势,通过合作,可以达到优势互补、双方共赢。我们把钱给他们,是放心的,因为河南省地勘局在信誉上、技术上都是非常不错的。我们第一次合作,就给河南地矿局‘放’了5000万元”。第一个订单找矿项目是新疆东戈壁钼矿项目。这一项目如今已取得重大进展:历时8个月,探明钼金属量50.8万吨,平均品位0.11%,矿床规模达到特大型。该董事长说:“通过合作,这个矿从设计到矿山开发的前期工作全部做到位了。这里面,河南省地勘局也有股份,他们拥有永久的收益。我认为,这个合作是最佳的合作模式。”
说起当时合作的感受,河南省地勘局局长说:“接了5000万元的订单找矿项目,我觉得是压力,也是一种责任。这不是简单地签订一个协议,而是对方要发展,投资5000万元抱了很大的希望,把一个‘宝’押在地矿局的头上。我们一定要讲信誉,尽最大努力把矿找出来。”
东戈壁钼矿项目订单找矿项目成功后,洛钼集团后续又将5亿元的订单找矿项目交给了河南省地矿局。订单找矿的合作,有两个最重要的条件:一是双方的诚信及构建诚信的信用基础;二是双方的利益,这种利益的基础必须建立在风险和收益的对等上。对前者,矿业企业提供资金,就是最重要的信用。与其相对应,地勘单位必须以局为单元作担保,依赖全局的技术力量和所持有的矿业权,对方才能放心;单靠大队级地勘单位是难以做到的。对后者,对方投入那么多资金,如果成为风险损失了,则地勘单位不能不承担应分担的责任,即技术和所提供找矿区块应占的股份,从而达到两者有利共享、有失共担的利益均衡。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国外普遍运用的带有期权性质的“买卖权协议”。它的做法是:甲方提供矿业权(找矿区块)让乙方认可;乙方根据认可的程度提供相应的勘查资金;勘查成功后按事先商定的比例双方投资开发;勘查失败后各自承担出具的条件的损失。
河南省地勘局认为“订单找矿”可以使地勘单位用自己的长处弥补自己的短处,加快地质找矿步伐,促进地勘主业的发展;可以使找矿成果得到市场认可,体现矿产资源的市场配置,不会形成投入资金的积压;可以使地勘单位在没有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实现探采结合,有了经常性收入,有了收入之后又可以进一步开展地质找矿,再用矿业权与人合作,构建了良性循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