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主讲老师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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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主讲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专家、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咨询小组成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人民日报》社评论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育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海关与外汇法律研究所秘书长等。

2025-08-14 广告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应当逮捕的情形包括:(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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