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中国五十六个民族以外,其他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民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定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获得认定的56个民族的统称。中华民族共包括56个民族。除此之外,也有数个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认定的未识别民族。中华民族的概念,最早由梁启超在其1902年《论中国学术思想之变迁之大势》的著作中提出,相关的历史学及人类学理论有费孝通的“多元一体”论,以及许倬云的《我者与他者的转化及混合》。中华民族这一政治概念在清末、民国和新中国三个时代的有着不同的定义。
其实,在我们中国,还有许多中国未识别民族,它的意思就是指的是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认定为独立民族的特定群体,也可能是指民族辨析尚且不明晰而未获官方承认的民族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倾向于对少数民族给予生育,经济,教育等多方面特权,成为一个民族能获得巨大利益,所以要求进行民族识别的未识别民族较多。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未识别民族人口为640101人。中国未识别民族主要分布于西南地区,其中贵州省最多,其次为云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另外,浙江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江苏省未识别民族均超过1千人。 如穿青人,大兴人。
而且,由于海外华人常拥有中国之外的国籍,因不同的国籍法则有不同的国籍及侨务政策,而为维护海外华侨华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有人主张采取允许双重国籍的政策。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侨委会曾宣示,“Overseas Chinese”是英文中的专有名词,指“认同中华民族及其文化的人”。侨委会号召对中华民族与文化的认同,并期望华侨教育能保存中华民族文化优良传统。
无论如何,我们都是中国大家庭的一员,我们都爱护我们自己的祖国母亲,为她而骄傲,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