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核内容包括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 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 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第四十一条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 职位空缺。
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考核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核内容包括:
1、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2、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3、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4、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5、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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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的意义:
1、公务员考核是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公务员管理的基础。
公务员管理就是要在认真考察了解公务员能力水平、分清公务员功过是非的基础上做到知人善任、适才适位,并给予相应的工资福利等项待遇,以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建立一支稳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
而这正是公务员考核的应有之义。再者,有关法律法规一般包括公务员的录用、权利义务、奖惩、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项内容,这些内容的实施几乎都离不开对公务员的考核,都要在公务员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2、公务员考核是行政首长依法管理公务员的重要保证。
无论在我国还是在外国,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构成的主体。这意味着服从是公务员的天职。因为公务员只有服从命令听指挥,才能保证行政首长依法行使的权力落到实处,从而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此,不少国家的公务员制度都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3、公务员考核是社会公众监督公务员的必要手段。
“公务员”,顾名思义,就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他们须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保证依法履行公务,防止消极怠工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
因为只有通过实实在在的公务员考核,才能客观公正地评判公务员履行职责和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况,才能了解他们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才能做到奖优罚劣和优胜劣汰。因此说公务员考核是社会公众监督公务员的必要手段。
人员考核最基本的要求是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人员考核的基本原则:
1 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2 坚持德才兼备
3 要建立由正确的考核标准、科学的考核方法和公正的考核主体组成的考核体系
4 要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制度化的考核
5 要注意考核结果的正确运用
A.德 B.廉 C.勤 D.绩 E.能 F.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