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

房子是婚后公公出资付的首付,房产证上写的我和我老公的名字。我老公每个月还房贷,请问我们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的??... 房子是婚后公公出资付的首付,房产证上写的我和我老公的名字。我老公每个月还房贷,请问我们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的?? 展开
 我来答
税总一分局
行业观察员

2019-05-26 · TA获得超过6.6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2.5万
采纳率:93%
帮助的人:1亿
展开全部

1、婚后一方或双方父母买房给子女的处理办法。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以平分为原则。

婚姻法新规: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买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联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婚姻法17、18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因而,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如何区分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

买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联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婚姻法17、18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因而,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离婚如何分割按揭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此为婚姻财产分割的帝王条款,只要不与强制法律相违背,夫妻关于财产的支配约定都是有效的。

按揭房产的分配规则:一般分为三个部分,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是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当事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应平均分割。

3、未偿还的贷款视为房屋所有人的个人债务,对方无权要求处分。

聪慧一灯
2019-05-25 · TA获得超过1.3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2.2万
采纳率:32%
帮助的人:2469万
展开全部
这就看公公出资是赠予你们还是借钱给你们,如果公公是赠予你们,那么这套房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就共同分割这套房。如果公公是借钱给你们的,那么就要扣除公公出资部分后你们夫妻二人共同分割。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百度网友2316431
2019-05-25 · TA获得超过53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581
采纳率:62%
帮助的人:49.2万
展开全部
“1、婚后双方父母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就要看双方有没有协议了,如果有协议的话,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去分割,如果没有协议就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去分割。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分割房产,产权一半一半...”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星枋蕤q9
2019-05-25 · TA获得超过3475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6504
采纳率:82%
帮助的人:620万
展开全部
关于房产的执行问题,最高法院有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的,一般只能查封,不能拍卖还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莉DX9758
2019-05-2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莉DX9758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采纳数:6934 获赞数:18888
天津津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伯华 法律咨询邮箱:498291095@qq.com 主要办理民商案件、公司法律顾问等业务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1、不存在新婚姻法一说。
2、 婚后购买,男方父亲出资,如明确表示属借款,则应该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属赠与可考虑在分割房产时适当照顾男方。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3)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3751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成都星星点灯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3960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