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的烈士子女应有什么优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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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的那边我奋斗的地方
2020-05-07 · TA获得超过26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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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国家将给居住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民政部门发放的定期抚恤金待遇、现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烈士子女享有以下待遇:

1、享受定期抚恤金,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2、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3、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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