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95)88712495
地址:八七路公务大厦21楼
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事人才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及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计划,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承办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
(三)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代表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实施引进海外智力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申报推荐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和人才流动工作,调整人才分布结构;指导、推进人才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贯彻落实有关调配政策,承办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工作。负责编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
(七)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规范管理职业介绍机构;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八)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指导、协调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发展。
(九)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规范,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十)负责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集体合同的审核;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定员定额的制定和管理;负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检查,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的贯彻意见,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法规和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协调指导企业组织实施工资、劳动报酬的管理和分配改革方案。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的基本政策,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十三)负责人事人才工作的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