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家庭农场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2020-10-12 · 百度认证:免费法律咨询,招募城市合伙人
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合伙)申请开业登记须提交下列证件:
1. 申请书。
2. 申请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及职业状况证明。
3. 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
4. 与帮手、学徒签订的书面合同。
5.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提供产权证明,非自有房提供产权单位证明和承租协议)
6. 从事关系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行业的学徒、帮手的保险凭证。
7.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8. 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
9. 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
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证件齐全后,登记主管机关查验有关证明,手续完备的,发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手续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办。
审批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其从业人员、字号名称、场地等主要登记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详细填写《开业调查报告》,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发照
对核准开业的,由县级工商局分别发给下列执照:(1)经营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核发《营业执照》及副本;(2)经营期限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核发《临时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副本、《临时营业执照》必须加盖县级工商局印章。
1、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名称中含有“合伙”、“公司”字样的家庭农场应当办理注册登记。
2、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100亩以上;从事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3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50亩以上;从事种养相结合的,其土地经营规模应当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3、家庭农场可以将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登记为其住所。
4、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家庭农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主体资格登记,可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需要,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家庭农场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采取家庭经营形式;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登记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分别属于两个以上不同家庭且合伙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是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
6、家庭农场申请工商登记,除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其选择的市场主体类型工商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庭农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与农场主签署的,合同承包期或流转期为五年以上的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者经家庭农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鉴证或备案的土地承包户与农场主签署的流转期为五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者经家庭农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鉴证或备案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农场主签署的流转期为五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②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股东来自于一个家庭的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的家庭农场,需提供表明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属于同一个家庭的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属于同一个家庭的证明文件。
③登记为合伙企业或股东来自于两个以上有亲属关系的家庭的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的家庭农场,提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证明的、表明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属于两个以上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属于两个以上有亲属关系的家庭证明文件。